第八章 行政復議
一、概念術語
1、行政復議: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2、行政復議機關:指依據法律的規定有權受理行政復議的申請,依法對被申請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
3、行政復議管轄:指各級行政機關之間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的權限和分工。
4、行政復議參加人:指與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而參加行政復議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和行政復議代理人。
5、行政復議申請人:認為自己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依法依自己的名義提出復議申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6、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是行政復議申請人的對稱,是指作出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組織。
7、行政復議決定: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就有關具體行為是否合法,應當做出的書面裁決。
二、思考題
1、行政復議的性質
① 行政復議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為
② 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和糾錯的機制
③ 行政復議是國家行政救濟機制的重要環節
2、行政復議的原則
答: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是指由行政復議法確立和體現的,貫穿于行政復議的全過程,并對行政復議其規范和指導作用的原則。
包括:合法原則、公正原則、公開原則、及時原則、便民原則、一級復議原則
3、申請行政復議的條件
① 行政處罰案件
② 行政強制措施案件
③ 許可證管理案件
④ 行政確權案件
⑤ 侵犯經營自主權的案件
⑥ 農業承包合同案件
⑦ 違法要求履行義務案件
⑧ 行政許可案件
⑨ 不履行法定職責案件
4、行政復議審理的特殊規則
① 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a. 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b. 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c. 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
d. 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② 行政復議證據規則:a、舉證責任的承擔
b、證據的收集
5、試述行政復議的程序
答:(1)行政復議的申請 (2)行政復議的受理
(3)行政復議的審理 (4)行政復議決定
6、行政復議決定的類型
答:維持決定、履行決定、撤銷決定、變更決定、確認決定、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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