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行政處罰
一、概念術語
1、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依法給與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2、一事不再罰:指針對行政相對人的一個違法行為,不能給與兩次以上的處罰。
3、警告:指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實施的一種書面形式的譴責和告誡。
4、罰款:指行政機關依法強制要求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處罰行為。
5、責令停產停業:限制違法行為人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處罰形式。
6、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人,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形式。
二、思考題
1、行政處罰的特征
① 行政處罰的主體是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
② 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行政相對人
③ 行政處罰的直接目的是處罰違法
2、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
答:刑罰是國家審判機關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犯罪分子適用的法律制裁方法。區別是
① 行為的性質不同
② 作出處罰的主體不同
③ 適用的對象不同
④ 作出處罰決定的程序不同
⑤ 制裁的方式不同
3、簡述行政處罰的原則
答:處罰法定原則、處罰公正原則、一事不再罰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權利保障原則
4、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有哪些
答: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5、行政處罰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和內容
答:適用條件---?案情簡單,違法事實確鑿;?有法定依據;?處罰程度較輕(即只有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才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6、簡述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答:聽證程序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公開舉行由利害關系人參加的聽證會,對事實進行質證、辯駁的程序。
適用條件:?處罰案件屬于適用聽證程序
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
② 吊銷許可證或執照的行政處罰
處以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提出聽證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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