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特別嚴重的()
A.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B.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C.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D.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C
解析:根據《刑法修正案》第四項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2.下列行為中,可以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是()
A.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B.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的
C.對所經營的商品進行虛假宣傳的
D.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
參考答案:A
解析:B項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C項屬于經營者的欺詐行為;D項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3.因實物交割發生糾紛的,其合同履行地為()
A.期貨公司住所地
B.期貨交易所住所地
C.交割倉庫所在地
D.客戶住所地
參考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因實物交割發生糾紛的,期貨交易所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4.下列情形中,應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的是()
A.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手續費低于經營成本
B.期貨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后,未及時向中國期貨業協會備案
C.期貨經紀合同的格式不符合中國期貨業協會的要求
D.未取得金融期貨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從事金融期貨業務
參考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一)沒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二)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5.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
A.客戶不承擔責任
B.應當根據無效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承擔
C.期貨公司與客戶各自承擔50%的責任
D.期貨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無效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承擔。一方的損失系對方行為所致,應當由對方賠償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6.因期貨交易所的過錯導致信息發布、交易指令處理錯誤,造成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直接經濟損失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其能夠證明系()的除外。
A.緊急避險
B.他人責任
C.不可抗力
D.意外
參考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條規定,因期貨交易所的過錯導致信息發布、交易指令處理錯誤,造成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直接經濟損失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其能夠證明系不可抗力的除外。
7.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沒有品種、數量、買賣方向的,期貨公司未予拒絕而進行交易造成客戶的損失,由()
A.期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客戶予以追認的除外
B.客戶自己承擔
C.期貨公司與客戶平均分擔
D.期貨公司與客戶自行協商
參考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沒有品種、數量、買賣方向的,期貨公司未予拒絕而進行交易造成客戶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客戶予以追認的除外。
8.投資者可以提供近()內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或者其他信用證明文件作為誠信記錄的證明。
A.2個月
B.3個月
C.4個月
D.5個月
參考答案:A
解析:《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第四十二條規定,投資者可以提供近兩個月內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或者其他信用證明文件作為誠信記錄的證明。
9.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的時間距投資者通過知識測試的時間不得超過()
A.20日
B.1個月
C.2個月
D.3個月
參考答案:C
解析:《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第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的時間距投資者通過知識測試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
10.在投資者投資經歷評估中,期貨交易經歷的評估分值上限為()
A.5分
B.10分
C.15分
D.20分
參考答案:D
解析:《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二十六條規定,期貨交易經歷的評估分值上限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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