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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注冊建筑師考試報考條件

發表時間:2017/3/6 14:17:5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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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吉林2017年注冊建筑師報名時間通知》,2017年吉林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時間為2017年3月2日—15日,2017年吉林注冊建筑師報考條件詳情如下:

報考條件

考試類別所學專業學位或學歷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本科及以上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2年2015年
建筑學學士3年2014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5年2012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7年2010年
專科三年制畢業9年2008年
二年制畢業10年2007年
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工學博士2年2015年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6年2011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7年2010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8年2009年
專科三年制畢業10年2007年
二年制畢業11年2006年
其它工科本科及以上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7年2010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8年2009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9年2008年
一、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上述要求執行;2、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以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以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3、職業實踐要求: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二、考試大綱及成績有效期。2017年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三、考試用書。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考試類別所學專業學歷取得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本科及以上建筑學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2年2015年
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3年2014年
專科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畢業3年2014年
相近專業畢業4年2013年
中專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5年2012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7年2010年
相近專業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8年2009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10年2007年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8年2009年
相近專業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10年2007年
一、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上述要求執行;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3、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以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以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二、考試大綱及成績有效期。2017年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三、考試用書。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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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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