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將于6月15-16日舉行。2013年河北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繳費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準考證打印時間為6月10日起至考試開始。 | |||
關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9號)精神,為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定于6月15、16日舉行,考點設在各市。請各市按照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各環節的工作,確??荚図樌M行。
二、2013年我省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是:www.hebpta.com.cn。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到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即完成報名,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具體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2)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原件(學歷證、2002年12月18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明、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及復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手工填寫即可。
報考人員須按照如下要求準備報名材料: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工作年限證明及有關證件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員簽字;工作年限證明采用“制式證明”(附件3,可從報名網站下載);若工作年限需將在不同單位工作年限累計方符合報考條件,則須分別開具工作年限證明;報名表相關材料復印件與部分科目免試表相關材料復印件,各自單獨準備,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有關材料復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并于3月22日前匯總上報部分科目免試表和相關免試材料復印件各1份進行復審,4月5日前反饋復審結果。考試結束后,合格人員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復印件各1份報我局職稱考試處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后,由省級職改部門蓋章存入考生本人檔案。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應試人員及協助應試人員騙取考試資格的工作人員,將按照人社部第12號令嚴肅處理。
各市于4月12日前完成如下網站后臺管理工作:1、修改報考人員的錯誤信息;2、對通過資格審查并已交費的報考人員進行收費狀態確認。
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后,省局將報名數據信息及時反饋各市,用于試卷預定、準考證打印等考務管理工作。試卷預訂采用GPTMIS系統,試卷預訂單由系統自動生成。各市在收到報名數據后,及時打印試卷預訂單、填寫相關信息并加蓋公章,同時將生成的試卷預訂信息一并于4月26日前上報我局職稱考試處;5月24日前上報GPTMIS考試數據庫、網上打印準考證數據庫和考場資源表(附件4),網上打印準考證數據庫結構另行下發。
根據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證正式作廢,考生報名、參加考試需持二代身份證。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機構不再制發。自6月10日起至考試開始,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土資源部文件《關于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116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四、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共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客觀題)、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客觀題)、地籍調查(客觀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主觀題)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函數計算器??紙錾蠎獋溆胁莞寮?,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觀題科目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全國統一組織實施閱卷工作。
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108號)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328號)文件和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62元(其中代國家收取12元)。
七、為便于考生學習,國土資源部地籍司組織專家編寫了《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4本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叢書,由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有關考試用書事宜,請與該出版社聯系。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北路2號 郵政編碼100125
單位:中國農業出版社 聯系人:姚佳
聯系電話:010-59194907
八、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各市于考前10天將考場設置一覽表報我局職稱考試處。
九、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十、我省職稱考試工作監督舉報電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2、2013年度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4、考場資源表
河北省人事考試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