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日前正式發布。這將統一土地儲備模式,有利于加強土地調控。《辦法》從去年開始醞釀至今,是首個全國性的關于土地儲備的規范性文件。
土地儲備將由政府下屬事業單位完成,并能夠獲得銀行的金融支持。《辦法》中所指的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可以納入土地儲備范圍的土地包括: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收購的土地;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辦法》明確,土地儲備機構應為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于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對納入儲備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土地儲備機構有權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等活動。
1996年上海市成立我國第一家土地儲備機構——土地發展中心,隨后全國各城市先后成立了土地儲備機構,累計達20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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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