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地區201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考發〔2017〕2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201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有: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等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職業年限及報考條件,選擇考試科目報考。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二、報名條件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1。
(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2。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3。
(四)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4。
(五)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5。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的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
三、考試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試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2017年 | 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
2017年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2017年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 | 2017年 | 8:00-11:00 | 專業知識考試(上) |
14:00-17:00 | 專業知識考試(下) | ||
2017年 | 8:00-11:00 | 專業案例考試(上) | |
14:00-17:00 | 專業案例考試(下) |
(一)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考生禁止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均為開卷考試,考生可以攜帶專業考試指定目錄中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等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指定目錄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網址:www.pqrc.org.cn)的考試動態查詢。
(二)《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涂答題卡的同時,須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三)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三角板、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
四、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各專業考試均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均應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各基礎考試合格者,獲得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簽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印制的《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
各專業考試合格者,獲得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用印的相應資格證書。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五、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北京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地區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簡稱“網報平臺”)進行。
(三)自2017年起,報考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人員,采用全程網上報名的方式。報考各專業的專業考試人員,實行資格前審的管理辦法,采用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網上繳費的方式。
(四)報名流程
1.報考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人員須于2017年7月4日至7月21日登錄網報平臺,按照系統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2.報考各專業的專業考試人員報名及審核注意事項
時間安排 | 報名安排 | 具體要求 |
2017年7月4日 -7月10日 | 網上填報信息 | 登錄網報平臺,注冊信息、上傳照片、填寫并提交報考信息。 |
打印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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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1日 -7月14日 | 現場資格審核 | 持相關材料到現場資格審核: |
2017年7月15日 -7月21日 | 網上繳費 | 通過審核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報名。 |
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本人攜帶以下材料:
(1)《報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注明“此復印件僅限用于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報名使用”);
(3)本人獲得的中專及以上所有學歷層次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士及以上所有學位層次的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符合免基礎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無需提供);
3.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他人代辦現場資格審核事宜。
(五)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9月19日至9月22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六)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2017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期間(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六、其他
(一)考試實行封閉2個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2小時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報考人員應做到誠信參考,若有違反,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
(三)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執業資格等考試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6〕1321號)規定,勘察設計類考試收費標準見附件6。
(五)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查詢成績,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詢證書發放事宜。
(六)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七)紀檢監察舉報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試咨詢電話:12333。
附件:1.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名條件
2.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3.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4.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5.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6.勘察設計類考試收費標準
7.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新舊專業對照表
8.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新舊專業對照表
9.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新舊專業對照表
10.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11.注冊電氣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12.注冊化工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13.注冊環保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附件5:
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均可報考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或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30年。
注:上述報名條件中“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具體情況請參照各考試新舊專業對照表(見附件9至附件13)
附件6:
勘察設計類考試收費標準
序號 |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
1 |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費 | 基礎和專業知識 | 客觀題 | 人科 | 64 | |||
專業案例 | 主觀題 | 人科 | 75 | |||||
2 | 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費 | 基礎 | 客觀題 | 人科 | 64 | |||
發輸變電專業、供配電專業 | 客觀題 | 專業知識 | 人科 | 68 | ||||
主觀題 | 專業案例 | 人科 | 72 | |||||
3 | 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費 | 基礎 | 客觀題 | 人科 | 70 | |||
專業 | 客觀題 | 專業知識 | 人科 | 80 | ||||
主觀題 | 專業案例 | 人科 | 80 | |||||
4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費 | 基礎 | 客觀題 | 人科 | 64 | |||
給水排水專業 | 客觀題 | 專業知識 | 人科 | 65 | ||||
主觀題 | 專業案例 | 人科 | 69 | |||||
暖通空調專業 | 客觀題 | 專業知識 | 人科 | 68 | ||||
主觀題 | 專業案例 | 人科 | 72 | |||||
動力專業 | 客觀題 | 專業知識 | 人科 | 70 | ||||
主觀題 | 專業案例 | 人科 | 75 | |||||
序號 |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
5 | 注冊土木工程師(含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 執業資格考試費 | 港口與航道工程基礎 | 客觀題 | 人科 | 83 | |||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 | 專業知識 | 人科 | 80 | |||||
專業案例 | 人科 | 80 | ||||||
水利水電工程基礎 | 客觀題 | 人科 | 73 | |||||
水利水電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專業 | 客觀題 | 專業知識 | 人科 | 75 | ||||
主觀題 | 專業案例 | 人科 | 80 | |||||
6 | 注冊環保工程師 執業資格考試費 | 基礎 | 客觀題 | 人科 | 70 | |||
客觀題 | 專業知識 | 人科 | 70 | |||||
主觀題 | 專業案例 | 人科 | 75 | |||||
7 | 一級注冊結構 工程師考試費 | 基礎 | 客觀題 | 人科 | 64 | |||
專業 | 主觀題 | 人科 | 72 | |||||
二級注冊結構 工程師考試費 | 專業 | 主觀題 | 人科 | 75 |
附件10: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新舊專業對照表
|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
暖通空調 | 本專業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
相近專業 | 國防工程內部環境與設備 | 飛行器環境控制與安全救生 |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 |||
熱能與動力工程 | 制冷與低溫技術 | |||
其他工科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
動
力 | 本專業 | 熱能與動力工程 | 熱力發動機 | |
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冷凍冷藏工程(部分) | |||
相近專業 | 飛行器設計與工程 | 空氣動力學與飛行力學 | ||
其他工科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
給水排水 | 本專業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
相近專業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
其他工科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注:表中“新專業名稱”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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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