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穗人考中心函〔2018〕13號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機構、市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有關考生:
根據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注發〔2018〕2號)精神,為做好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我市有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時間和科目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試地點
考試的詳細地點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原建設部、原人事部《關于一九九五年全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及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設〔1995〕222號)及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考核認定及報考規定的通知》(建注〔1995〕第25號)執行。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滿足下表要求
注: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 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 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報考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4. 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下載網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址:www.pqrc.org.cn),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滿足下表要求
注: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 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 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 年(含3年)以上;
4. 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報考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工程設計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31號)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
四、報名和報考流程
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凡選擇“廣州市”報名點參加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請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報名,經過“信息填報、照片上傳”和“報名表打印、網上繳費”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報名和繳費時間及考試收費標準
1. 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8年3月3日9:00–3月15日17:00。
2. 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等七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3495號)規定,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客觀題按每人每科63元、主觀題(作圖題)按每人每科152元收取。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客觀題按每人每科70元、主觀題(作圖題)按每人每科75元收取。
(二)報考流程
1. 用戶注冊和電子照片上傳。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必須填寫本人聯系電話),并簽訂《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以及填寫《工作簡歷表》(附件3)。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名信息。
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
新注冊考生在上傳照片前,請先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彩色標準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片,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轉換后的照片小于15K。
2. 報名信息填報和確認。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并進行信息確認。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后果自負。
考生請按單位屬地原則報名。屬于廣州市市直或廣州市各區單位人員(單位名稱冠“廣州市”或在廣州市或廣州市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請選擇“廣州市”報名通道進行網上報名。
3. 報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進行信息修改,按照規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為便于考生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上報名平臺在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考生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則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接收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考生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過考試且有科目合格的,請認真核對檔案號是否與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則無法滾動計算成績。出現該種情形時,考生可在繳費前聯系所在地考試機構要求修改;考試結束后,再提出檔案號信息修改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不予受理。
4. 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傳、信息填報和報名信息確認后,請下載并打印《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一經打印將不再修改任何信息,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的下載和打印。
5. 網上繳費。報名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在網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等報考信息。
6. 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將《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該項考試預合格成績公布后,將《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及相關資料交報名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核;領取證書時,再一并領取《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和復核材料復印件,并交由相關部門存于個人檔案。
7. 網上繳費后需要開具發票的“廣州市”報名點考生,請于3月20日前登陸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gdzczx.gdcic.net),填報考試費發票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開具發票后,將在網站發布領取通知。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應于 2018年4月28日9:00–5月4日17:00、5月7日9:00–5月11日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請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相片等信息內容,如發現與提交報名表信息不一致,報名點選擇“廣州市”的考生務必在考試前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查詢更正。考試時,考生憑準考證、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進場參加考試。
(二)考試
1. 考試試題分兩大類型:知識題和作圖題。知識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各考點根據考生實際需要配發,考后收回。考生可自備空白坐標紙參加考試,但考試后須交監考老師與草圖紙一同收回,不得帶離考場。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見附件4。
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和《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8〕31號)有關規定,考試成績有效期和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為:(1)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暫停考試的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3. 按照規定,考試原則上封閉2個小時,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熟悉考場路線和考室位置,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4. 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成績公布和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8年8月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按考生所屬報名點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報名點選擇“廣州市”的考生請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按時提交成績復核申請。
七、考后資格復核
全省考生資格審核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接收考生材料并復核。請報名點選擇“廣州市”的全科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人員留意廣州考試信息網(www.gzexam.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復核材料和通知要求,按時提交復核材料(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5)。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6),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八、證書領取
“廣州市”報名點報考的考生,憑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具體請留意廣州考試信息網公布的“領證通知”欄目。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2. 考試報名表
3. 工作簡歷表
4. 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5.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6. 代辦委托書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8年3月2日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已閱讀關于該項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在報考和復核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逾期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及擾亂考場秩序等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接受處理決定;
5.本人已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4
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一、報考
考生應按考務文件的規定報名參加考試,嚴禁在專業、學歷、工作經驗及職業實踐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考生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布。一旦發現考生有此行為的,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四、參加知識題考試
(一)考生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考生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五、參加作圖題考試
(一)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生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考老師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應攜帶2B鉛筆。
(三)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考生注意事項”中的規定。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考生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 “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考生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 作圖;2. 根據作圖情況完成選擇題;3. 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驟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七)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 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 試卷缺頁的;
3. “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的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八)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 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 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 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 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附件5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1. 《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 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 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 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 不具備學歷者還須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業績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6. 《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考生可在www.pqrc.org.cn網站下載打印后填寫)。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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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