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教育委員會官網日前發布《關于對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資助的通知》,2015年9月1日起,在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就讀的,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孤兒和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將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據實予以免除。
《通知》明確指出,對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烈士子女和孤兒,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對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中的餐費和課外教育活動費。
符合資助條件的在校學生家長(監護人)應在每學期開學初向學校提出資助申請,學校依據申請發放《上海市義務教育學生資助申請表》(以下簡稱《資助申請表》)。
申請資助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人員和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家長(監護人)應提供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如實填寫《資助申請表》,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難家庭需先核查經濟狀況后認定);
申請資助的孤兒、烈士子女家長(監護人)應提供孤兒證明、烈士證明、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如實填寫《資助申請表》。
學校要成立學生資助評審工作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聽取班主任的意見,對提交的《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并填寫資助申請匯總表。學校上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應對學校上報的《資助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和資助申請匯總表進行復審。資助受理截止時間由各區縣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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