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7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省201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與分工
我省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省人社廳負責考試實施及對合格人員頒證工作,省住建廳負責資格審查、辦理資格證書及進行注冊登記管理等工作。
二、考試大綱及成績有效期。2017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三、考試時間、科目及考場設置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見附件1)
(二)考場設置
本次考試只在蘭州設考場。
四、報考條件。嚴格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工作。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⑴ 本文附件2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⑵ 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建
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3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⑵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五、報名時間及程序
本次報名采取全國統一網上報名的方式。
報名時間:2017年3月10日至3月15日,符合考試條件的,請登陸(http://zg.cpta.com.cn)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的網站,按以下程序在網上報名。
(一)考生注冊。報考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之前,需要注冊用戶信息(用戶名,密碼及相關信息要牢記,可隨時登錄查看信息)。注冊成功后方可進行報名操作。
注冊信息即用戶基本信息:用戶名、密碼、真實姓名、證件類型(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證件號碼、照片、郵箱、電話。
(二)進入報名。考生需選擇考試、選擇省份及根據報考條件選擇級別進行報名。
(三)資格審核要求。所有報考人員必須在報名前進行資格審核。
(四)填報及修改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按網上提示如實、準確填報報考信息。未繳費成功的考生在報名結束前可修改報名信息,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后需要再次進行【確認】,并按流程完成后續操作。繳費成功后,各類信息一律不能修改。
(五)上傳照片(半年之內的免冠證件照)。考生網上報名時,應按要求上傳電子照片。考生必須預先下載(http://zg.cpta.com.cn)并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標準彩色證件電子照,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審核;未使用該工具審核處理而自行上傳的照片,報名系統無法審核通過,考生將無法完成網上報名。
(六)資格審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網站和甘肅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的審核工作均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實施。
1、考生須先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的網站(http://zg.cpta.com.cn)進行報名并獲取報名序號。
2、報名成功后登陸甘肅省建設廳注冊中心網站(http://www.gsszczx.com),進入“考試報名建設類資格審查系統”入口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及時在注冊中心繳費系統繳納考試報名費每人每科15元(收費依據詳見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甘財綜發[1999]68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甘價房地[2000]119號,甘價服務[2005]280號)。審核流程見附件5。
審核時間:2017年3月10日至3月15日
地址:蘭州市靜寧路305號(建設大廈4樓)
電話:0931-4806670、4659970
(七)網上繳費。資格審查通過后,于2017年3月10日至3月17日按注冊名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網站(http://zg.cpta.com.cn),按網絡提示點擊【繳費】,易寶支付點擊【生成訂單】進行網上繳納考務費。資格審查通過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繳費成功后,考生請攜帶準考證到考試中心開具發票截止期為考試結束后1個月)。
(八)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的考生必須于2017年4月28日至5月4日登陸(http://zg.cpta.com.cn)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網站點擊所選考試打印準考證。
六、考試收費。一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科63元;一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考試每科172元。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科70元;二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考試每科95元。
七、考前準備。
(一)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時,考試前30分鐘組織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進入考場,開考前監考人員應留出必要的時間提醒考生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二)要求考生認真閱讀“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相關內容見附件4。
八、考試用書。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4號)。
附件:
1. 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2.201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3.201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4. 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5.201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流程.xls
附件1
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 目 |
一級 | 5月6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13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14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6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附件2
201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5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4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0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2008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7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5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9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2007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10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2008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3
201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 業 | 學 歷 | 取得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5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14年 | |
專科 |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4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3年 |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12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10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09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7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09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7年 |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4
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考生注意事項
一、報考
考生應按考務文件的規定報名參加考試,嚴禁在專業、學歷、工作經驗及職業實踐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取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二、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三、考試大綱及成績有效期
2017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四、考試時間
201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在5月的2個連續的周末進行,請注意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誤考試。
五、參加知識題考試
1.考生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考試
1.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考生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等。不得攜帶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應攜帶2B鉛筆。
3.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規定。
5.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考生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考生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完成選擇題作答,并將所選選項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在括號內;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驟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所選選項必須寫在括號內,不寫、寫在括號外或用“√”、“×”等符號表示的,人工復評時不予認可,不予評分。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試卷上選擇題所選答案必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作圖選擇題與答題卡選項不一致的;
(4)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的作圖選擇題、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5)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試卷上的作圖選擇題未按規定填寫答案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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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