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臺灣證券從業人員在大陸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和申請執業證書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的精神,為臺灣同胞來大陸金融業就業提供便利,現就落實《若干措施》第29項“在臺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臺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關于大陸證券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
在臺灣已獲取證券從業資格的臺灣證券從業人員,通過我會在大陸組織的《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即取得大陸證券從業資格,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二、關于大陸證券執業證書的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臺灣合法居民身份;
(二)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內持有)臺灣證券證照管理部門發出的相關證照;
(三)通過大陸證券法律法規考試;
(四)符合大陸相應執業證書申請條件;
(五)與大陸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證券經紀人委托代理合同;
(六)在臺灣未曾受到金融、證券監管部門的處罰,符合大陸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關于大陸證券執業證書的申請程序
取得大陸證券從業資格的臺灣證券從業人員,申請執業證書享受與大陸公民同等待遇。申請人需通過我會從業人員管理系統上傳申請材料,經任職機構審核通過后提交我會。申請材料如下:
(一)經公證的臺灣合法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即臺灣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或護照復印件;
(二)大陸證券法規考試成績單;
(三)最近三年內臺灣證券證照管理部門為申請人核發的證券執業證照證明;
(四)《中國大陸證券從業資格登記表》。
對于在執業證書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的,我會將依據相關自律規則予以處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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