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實施方案》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面試確認工作的有關要求,現將洛陽市法院系統面試確認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面試確認時間地點
時間:2011年6月30日、7月1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
地點: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南大門東辦公室(洛陽市新區展覽路與望春門街交叉口)
二、面試確認所需材料
(一)證明材料
1、學歷證明:
(1)符合報考條件的學歷證書;因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而放寬報考條件的,提交相應的學位證書。
(2)以上證書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2、有效身份證;
3、筆試準考證;
4、屬在職人員的,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其他證明材料
1、報考初任法官任職人選職位的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副本);
(2)法律工作經歷證明:法律工作經歷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經歷。法律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2、2011年應屆畢業生,已經取得畢業證的,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尚未取得畢業證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有效身份證;
(2)筆試準考證;
(3)學生證(學生證已被所在學校收回的,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
(4)所在學校出具的報名推薦信(內容應含本人為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招的學生)。
本次招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錄用的全過程,考生應對所提供證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上述證件和有關材料不全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將按規定取消面試和錄用資格。
三、注意事項
(一)學歷認證報告最晚提交時間為7月8日。尚未進行學歷認證的考生請務必抓緊時間進行認證。有關學歷認證的具體事項可按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河南人事考試網所發布的《關于提醒參加全省統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的考生進行學歷認證的通知》進行。
(二)面試確認必須考生本人到場,不得委托他人代替。逾期不參加面試確認的應試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應試者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未進入面試確認范圍的應試者,也要保持報名時登記的通訊方式的暢通,以便有機會遞補進入面試。
(四)面試確認工作結束后,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將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報送省高級人民法院匯總,并統一進行公示。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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