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用設備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分為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均可報考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電氣工程師、注冊化工工程師或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年。
2、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相應專業設計工作滿30年。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發放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號)要求,為便于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人員報考專業考試,從2010年起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人員發放成績合格通知單,該通知單作為報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審核的必備材料。2010年前基礎考試合格人員按原有途徑在省人事考試局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成績合格證明。外省基礎考試合格人員須提供所在省考試機構蓋章的成績合格轉出證明。請各地市考試機構做好相應審核工作。
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
(以上報名條件僅供參考,具體考試報名條件以當地將考試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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