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1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法院機關公務員實施方案》的規定。現將焦作市法院系統面試確認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確認時間地點
時間: 2011年07月01日( 星期五) 上午8:30—17:30 。
地點: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二樓視頻會議室205房間(焦作市站前路86號)。
二、面試確認所需材料
進行面試確認的考生應同時提供學歷認證報告,對于正在辦理學歷認證的考生可先提交其他材料,學歷認證報告最遲在7月8日之前提供,否則將取消其面試資格。面試確認的人員還需須根據報考職位的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原件和2份復印件,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僅限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準考證、所在學校出具的報名推薦信(內容應含本人為普通高等院校國家計劃內統招的學生)。對于已經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畢業生,面試確認時需攜帶畢業證原件及2份復印件,同時應盡快進行學歷認證,并在政審前提交學歷認證報告。
2、在職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學歷認證報告,及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3、其他社會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學歷認證報告;
4、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報考人員因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而放寬報考條件的,應提交相應的學位認證報告;
6、招錄職位要求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的,還應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副本(或律師資格證書)。
本次招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錄用的全過程,考生應對所提供證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上述證件和有關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將按規定取消面試和錄用資格。
三、注意事項
1、面試確認必須考生本人到場,不得委托他人代替。逾期不參加面試確認的應試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應試者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因應試者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后出現的空缺,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并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面試確認。未進入面試確認范圍的應試者,也要保持報名時登記的通訊方式的暢通,以便有機會遞補進入面試。
2、面試時間為7月17日,面試考生務于7月16日(8:00—15:00)到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樓805房間領取《面試通知書》和《面試應試者須知》。請考生保持報考時所留的通訊工具暢通,及時關注焦作法院網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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