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廣東省自考考場座位查詢
各位考生:
我省2018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4月14-15日進行。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考場查詢通道將于4月9日10:00開通。屆時考生可通過以下途徑查詢:
1.報考系統查詢方式
考生可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http://www.stegd.edu.cn/selfec/)查詢,也可按各地市考辦指定的其他途徑查詢。
2.官微查詢方式
考生可關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ID:gdsksy),點擊頁面底部“小程序”進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小程序查詢座位,或選擇“辦事服務”欄,點擊“自考座位”查詢座位。
3.網站查詢方式
考生可登錄廣東教育考試服務網(http://www.eesc.com.cn/),進入“服務之窗”欄目,在其中的“考試座位查詢”子欄目進行查詢。
4.96040電話查詢方式
中國電信固話及手機用戶、鐵通用戶,撥通96040(全省各地均可直撥,無需加區號),按2號鍵,根據語音提示輸入準考證號碼,即可進行自學考試座位查詢。
5.短信查詢方式
(1)廣東地區的聯通用戶編輯短信息:“166+準考證號”發送至10629500,即可預定或查詢自學考試座位信息。客服電話:0755-28811899。(提示:編輯手機短信時不需要輸入+號,連續輸入數字即可。)
(2)廣東地區的移動用戶編輯短信息:“RWB1+準考證號”發送至10669500,即可預定或查詢自學考試座位信息。客服電話:0755-28811899。(提示:編輯手機短信時不需要輸入+號,連續輸入數字即可。)
考生在查詢到本次考試座位安排后,務請認真閱讀自學考試考場規則(見附件),做好考試準備,密切留意天氣變化,提前安排好出行方式并規劃好交通路線,避免因遲到而無法參加考試。
附件: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4月8日
附件
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一)試卷由問卷和答題紙兩部分組成,問卷卷頭標識為:“□年□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一命題考試”+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或“□年□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名稱“試卷”+“(課程代碼□□□□□)”;答題紙卷頭表現為“□年□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國統一命題考試”+課程名稱“答題紙”+“(課程代碼□□□□□)”或“□年□月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名稱“答題紙”+“(課程代碼□□□□□)”。問卷和答題紙分別標記頁碼,問卷頁碼標為:課程名稱+“試題第□頁(共□頁)”或課程名稱+“試卷第□頁(共□頁)”;答題紙頁碼標為:課程名稱+“答題紙第□頁(共□頁)”。考生作答時必須嚴格按照試卷的作答要求,按試題順序在答題紙指定位置作答。不按規定作答,答題無效。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規定的考場,對號入座。考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考點和考場。考生中的軍人、警察和其他紀律部隊人員不準攜帶武器和穿著制服進入考點和考場。
(三)考生進入考場除必要的文具,如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三角板、圓規、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尋呼機、對講機、移動電話)、電子計算器(可以使用計算器的課程除外)、電子記事本、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電子攝錄設備、涂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可以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四)考生入座后,應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員核驗。
(五)考生領到試卷后,要先檢查核對問卷和答卷上標明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自己當次所報考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相符,檢查有無缺頁、缺題和字跡不清等現象,如有,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報告;因考生未按要求檢查上述內容或發現問題未及時向監考員報告,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凡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考生作答前必須先在每張答題紙規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本人的準考證號、姓名、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并在規定位置,按要求貼好條形碼。凡錯寫、漏寫準考證號、姓名、座位號等,或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答題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
(七)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出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已到考生,必須在點名卡其簽名框內簽名確認,未簽名者,視為缺考。
(八)考生必須嚴格按試卷要求作答。試卷發放后,按照要求在答題紙指定位置認真抄寫“考生筆跡確認”部分規定的文字,不抄寫者不予辦理省際轉考等業務。在答題紙“選擇題答題區”,考生必須用2B鉛筆填涂,其他區域的書寫或作答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必須在答題紙規定的答題區域內按要求作答,嚴禁在規定答題位置外的地方作答,否則作答無效;作答時需要畫表、作圖或作輔助線的,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為確保答題紙掃描清晰,可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描黑;答題紙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紙、改正帶;在答題紙上書寫的內容,字體務必端正、清楚;答題紙要保持清潔,不能折疊、污損、弄皺、弄破,以免影響正常掃描。不準在答題紙上作任何標記,不按規定作答,答題無效。
(九)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考試期間,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準隨便說話,不準隨意離位走動,不準吸煙;不準夾帶、旁窺、抄襲;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換卷傳抄;不準冒名頂替。
(十)每課程考試允許考生離場時間以前,考生除因突發疾病經主考同意可離開考場外,不得以其他理由離開考場。經同意離開考場的考生,按交卷離場處理。
(十一)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并把問卷和答題紙分別按頁碼順序整理好,并按試卷問卷在上,答題紙居中,草稿紙在下的順序整齊地放在桌面上。經監考員清點整理無誤同意后方可有秩序地離開考場。嚴禁帶走試卷和草稿紙。違反規定者,按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十二)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正常工作,不得擾亂考點及考場的秩序。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違紀、違規或擾亂考場秩序的行為按規定作出處理。對嚴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員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機關處理,并通知其所在單位。違反規定者,按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十三)考試期間,考點實行封閉管理。除監察員、本考點主考、本考場監考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考場。除考點工作人員外,未經考點所在地考辦批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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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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