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東莞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現場確認通知
2017-02-09 15:50 來源:醫學教育網 【大 中 小】【打 印】【糾 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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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園區)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各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局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01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我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等有關工作的通知》(粵醫考【2017】3號)有關要求,2017年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定為2017年2月4日—2月22日24時,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迅速通知本單位考生于上述時間通過國家醫學考試網(http://www.nmec.org.cn/)進行網上報名,沒有在上述時間段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不予受理今年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材料審核。各鎮街(園區)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或委托鎮街醫院和其他衛生管理部門)務必要高度重視,要將有關通知傳達到轄區內社會辦門診部、診所、衛生站和醫務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并組織好有關考生的網上報名工作。
二、考生在進行網上報名前請仔細閱讀國家醫學考試網(http://www.nmec.org.cn/)報名頁面上“考試公告”及“重要通知”欄中的相關政策法規和通知,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網上報名。2017年起國家將不再受理因考生信息填報錯誤導致的合格人員信息修改。
三、廣東省繼續使用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下稱省網),并開展考生網上自助繳納考試費工作。考生須于3月10日24:00前登陸“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網址:http://jy.gdwsrc.net),填寫個人基本報名信息,并在該系統上傳所需報名材料原件掃描件(單個掃描件大小應為50kb-120kb,或可拍照上傳,但需保證清晰),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廣東考區考生報名材料清單》并手寫簽名。現場審核期間內,考生應按規定提交紙質報名材料。
四、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考生的姓名應當與本人身份證的完全一致,畢業學校名稱、畢業專業、學習形式和學制應當與畢業證的完全一致,試用單位的名稱、登記號等有關信息必須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一致。
五、考生在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要求為近2年內拍攝的第二代身份證數碼相片規格,照片必須清晰、不變形,并符合網上報名照片的有關要求。
六、為保障現場報名順利實施,持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報考的考生,應提前準備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持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報考的考生,應提前準備好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原件)。所持的報考學歷為分段培養學歷的考生,各階段學歷均應附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高等學校學歷)或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原件(中等專業學校學歷)。
七、接省醫考辦有關通知,如確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備案的,考生現場報名時擬提供以下材料(最終提供材料以省醫考辦正式文件要求為準),請有關考生提前做好準備:1、試用期間試用單位未發生變動的,由試用單位書面陳述未予備案的原因,同時提交試用單位2016年10月-2017年2月期間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繳納社保單位應與試用單位一致;2、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且已在原試用單位報備案的(省內流動),除提交在原試用單位備案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試用備案匯總表》(本人信息頁)外,還應提交現試用單位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間連續3個月為考生繳納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3、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且原試用單位為省外醫療機構的,應提交現試用單位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間連續3個月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
八、《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及《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已在國家最新下發的考務工作規程文件中發布了新版本,報名提交的材料須使用最新版本的《證明》(見附件2)
九、報名繳費及現場審核事項將另行通知。各單位在今年考生網上報名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所在報名點或市衛生局醫政科(科教科)聯系。聯系人:黎健明、田先洪,電話:23281033.
附件1粵醫考辦關于做好2017年我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附件3粵醫考辦關于開展2017年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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