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領取2016年度執業藥師、一級消防工程師、翻譯、一級注冊結構師、土木(巖土)工程師、電氣(供電、發輸變電)、測繪師合格證書的通知
按照2016年度執業藥師、一級消防工程師、翻譯、一級注冊結構師、土木(巖土)工程師、電氣(供電、發輸變電)、測繪師實行考后審核考生報考條件的有關規定,考生在領取合格證書時須提交有關材料的原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證書發放時間及地點
考試合格人員證書于2017年6月21日開始(每周三、周四)發放,領取地點: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號.
二、領取證書所需材料
領取合格證書時,需提交本人考后資格審核網上上傳的所有材料原件,其中《學歷學位及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原件由考試機構留存備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原件審后退回.
三、其他事項
考生須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原件領取資格證書和相關《資格考試報名表》.
1、《資格證書》由本人保管.
2、《資格考試報名表》或《存檔表》必須交本單位人事部門或個人檔案存放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3、證書由他人代領時,代領人需攜帶本人及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和以上所需證明材料.
注:執業藥師證書不允許他人代領,必須由本人親自領取.
至通知之日起,合格人員的證書在6個月內未來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機構不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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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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