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2〕5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2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有: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等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從中任選一項報名,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二、報名條件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1。
(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2。
(三)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3。
(四)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4。
(五)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5。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參加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符合報名條件的臺灣居民可參加全國勘察設計領域的注冊結構工程師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考試安排及作答要
考試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2012年9月15日 |
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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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6日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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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2012年9月16日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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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 環保工程師 |
2012年9月15日 |
8:00-11:00 |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
14:00-17:00 |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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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6日 |
8:00-11:00 |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
|
14:00-17:00 |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
(一)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今年將不再統一配發《基礎考試手冊》,考生禁止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生可以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參考書和復習手冊。
(二)《基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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