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結構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名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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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建筑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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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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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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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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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畢業 |
1年 |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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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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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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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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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畢業 |
1年 |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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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09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名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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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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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專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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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07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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