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育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社會事業局(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初中教育評價制度改革的意見》(云教基〔2009〕34號)、《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云南省2015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職[2015]11號)、《昆明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方案(試行)》(昆教〔2012〕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昆明市2015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招生計劃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各縣區教育局和招生學校編制,報市教育局審核、平衡后下達。招生中由于生源變化等原因,學校確需調整招生計劃,須報經市教育局批準。民辦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審批招收的公費學位普高生,由市教育局按招生實際報到人數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核撥補助經費。
全市初中畢業生69732人,高中階段計劃招生671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35100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32000人,初中升學率預計為96.2%以上。
二、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按照《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調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試行)通知》(云教基〔2014〕31號), 2015年繼續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規范管理實施,確保試卷安全保密,嚴肅考風考紀,堅持做
到招生考試公平公正。
(一)考試科目
初二年級為地理、生物、信息技術3個科目;初三年級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體育8個科目。
(二)考試時間
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時間:2015年6月28、29、30日組織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學科考試;7月1、2日組織信息技術考試。
(三)試卷命制和閱卷
除省教育廳統一抽考的生物和歷史科目外,其余考試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試卷命制。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試卷實行全市統一計算機網絡閱卷。
(四)考務管理
全市(含安寧市、嵩明縣和大板橋鎮)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昆明市教育局負責統籌管理,各縣(市)區設立考區,組織實施考務管理工作。開發(度假)園區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仍劃歸原行政縣區考區組織管理,陽宗海風景名勝區內由玉溪市劃入的陽宗鎮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宜良考區代行管理。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原則上組織學生在本校或本鄉鎮參加考試,嚴格執行異校交叉監考的規定,本校教師不得監考本校學生。
(五)報考方式
符合報考條件的初中學生,在校生由就讀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已參加過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生不得重復報考。往屆生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區招考機構報名;戶口在昆明市,在昆明市以外地區就讀的初中學生,若要求回昆明市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必須回戶口所在地的縣區招考機構報名,參加昆明市組織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取得云南省統一抽考科目成績的除外)考試。各縣區要嚴格核實轄區內學校初二、初三年級考籍人數和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報考人數,確保每一位學生能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學生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權利,不得拒絕符合借考條件的學生申請借考。若有違反上述要求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和學校領導的責任。
(六)招生錄取升學成績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
按照《昆明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方案(試行)》(昆教〔2012〕1號),2015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原始成績,按比例折算后,記錄每一位初中畢業生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數。語文、數學、英語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100%計入升學成績;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80%計入升學成績;信息技術學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50%計入升學成績;體育學科按考試原始分值的50%計入升學成績;升學成績總分為880分。
(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填報。初三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縣區招辦和學校組織考生于7月1日—8日進行網上填報志愿。考生志愿信息一經確認上報招考部門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報考志愿。
三、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一)報考條件
具有昆明市所屬縣區常住戶口或藍印戶口初中畢業生,均可按戶籍所在地招生范圍報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2015屆初中畢業的省外和省內其他州(市)戶口隨遷子女,根據《關于做好來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實施辦法(暫行)》(昆招委[2014]4號),從2012年秋季學期入學的七年級新生起,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連續三年學籍(七、八、九年級),可按就讀地招生范圍有條件地參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但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沒有取得連續三年學籍(七、八、九年級)的省外和省內其他州(市)戶口的學生(父母正常工作調動除外),出具戶口所在地招考機構同意證明,在就讀學校申請借考,可參加我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合格者可領取初中畢業證書及考試成績的有關證明,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也可參加昆明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
(二)錄取辦法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根據考生填報志愿,依據升學成績,參照考查科目和學科能力測試結果,實行多元化擇優錄取。學校考查科目和學科能力測試結果的等級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的學生方可報考普通高中學校。
1.依據國家和省關于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政策的調整,穩步推進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模式改革。
(1)一級高(完)中學校的招生,實行“統招擇優志愿、定向擇優志愿,參考志愿”投檔錄取。錄取時按照統招擇優志愿—定向擇優志愿的順序投檔。高中學校錄取時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標配額,納入統招生錄取,依據調劑指標和參考志愿擇優錄取。
(2)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到初中學校,招收定向擇優生的招生辦法。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劃出公費生招生人數30%的指標定向下達到具體的初中學校,依據錄取條件和升學成績擇優錄取。郊縣區一級高(完)中招收定向擇優生占公費生招生人數的比例不少于30%。普通高中體育傳統特色項目(網點)學校,繼續面向全市定向招收體育特長生(具體實施辦法另文公布)。
(3)切實做好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由隨遷子女就讀初中學校、縣(市、區)招考機構和相關部門、市招生考試院逐級審核報考資格。隨遷子女按報考資格審核結論和就學地招生范圍填報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志愿。
2.規范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范圍。
(1)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和呈貢戶口的初中畢業生均可報考五區內普通高中學校。開發(度假)園區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考生,按考區內招生錄取范圍填報志愿。陽宗鎮考生按主城區招生錄取范圍填報志愿。原官渡區大板橋鎮戶籍的考生,按主城區招生錄取范圍填報志愿。
(2)主城區部分高(完)中學校繼續面向郊縣區招生。按現行昆明市主城區高(完)中郊縣班招生政策,面向滇中產業新區的原安寧市、嵩明縣戶籍的考生招生。昆明女子中學繼續招收女子春蕾班。
(3)郊縣區普高學校招生由各縣區自行組織錄取工作。
3.規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
(1)依法加強對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簡章審查備案、招生計劃管理、錄取控制線管理、錄取管理和學生學籍管理。
(2)民辦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戶籍的考生應參加當地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按招生辦學范圍跨區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戶籍的考生,不得違規招收分數低于昆明市統一確定的普高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學生,民辦普通高中擬錄學生必須報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學籍后方能辦理入學手續,不得擅自安排入學后再補辦學籍。
4.認真落實加分照顧政策。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考機構要切實加強加分照顧工作的管理,嚴格按程序審核辦理,嚴格信息公開公示,實行陽光操作,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相關照顧加分項目和標準另文通知。
四、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一)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是發揮我國巨大人力優勢,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戰略之舉。要高度重視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中職招生,明確目標任務,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努力擴大招生辦學規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各中學在中考之前安排3個以上課時的畢業生“職業生涯規劃”指導課,根據每個學生的實際情況,幫助學生做好適合于自身發展的選擇。要指導各中等職業學校及時研究和解決招生宣傳、分流報名、組織入學、錄取報到各階段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確保完成年度責任目標明確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任務。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建立以人為本、科學合理的招生工作機制,要加強區域間和學校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向畢業班學生提供全面、準確的升學信息,簡化招生手續和協調做好招生服務工作,引導應屆初中畢業生合理有序向中職學校分流。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職業教育招生宣傳方案,加大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的宣傳力度,要根據省、市招考機構統一安排,有序地組織開展中職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和日常教學活動,廣泛宣傳職業教育的辦學成果、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以及 “中高職銜接”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舉措,讓每一位初中畢業生及其家長都能了解相關政策,進一步增強中等職業學校的吸引力,引導青少年學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營造良好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氛圍。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職學校要規范和加強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工作。
1.嚴格實行中職學校招生資格準入制度。各招生學校的資質、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等信息統一在云南教育網、云南省招考頻道和《云南招生(中職計劃版)》上公布。沒有招生資質的中職學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經批準的專業或已調整停止招生的專業不得招生。醫學類和師范類專業按照省衛生廳和省教育廳的相關程序報批,批準后方可招生。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未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學校暫停招生。
2.完善中職業招生錄取方式。
(1)招生對象。①應屆初中和高中畢業生。②往屆初中和高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退役士兵、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城鄉勞動者愿意接受中職教育的人員。
(2)錄取方式。從2015年開始,實行“考試錄取和注冊入學”并軌的招生錄取方式。對五年一貫制和學前教育、醫學類專業憑中考成績錄取。凡報考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中職和五年制高職學校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考試辦法另行通知),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一并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其他專業可憑初中畢業證和身份證到學校先辦理入學手續,再由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報到人數向招考機構辦理錄取手續。
(3)錄取時間。普通高中錄取結束后一周內開始,2015年11月10日前結束。
(4)錄取通知書。嚴禁招生學校未經招考機構正式錄取而自行發放錄取通知書。招生學校統一使用的錄取通知書必須加蓋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招考機構的錄取專用章。
五、加強招生考試組織管理
招生考試工作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廣大學生、家長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增強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樹立依法招生考試和勤政廉政的觀念,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和意識,堅持以人民滿意為標準的工作導向,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為出發點,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子女招生考試和就學的合理需求,用更為規范的管理來維護教育公平。嚴格執行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的規定。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行為,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六公開”制度和招生工作的“十條禁令”。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民辦[2014]6號),民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嚴格遵守和貫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專業、范圍、條件和錄取控制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的招生政策和辦法,嚴禁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中介人”進行宣傳、招生,堅決杜絕虛假宣傳和有償招生宣傳,嚴格規范招生秩序。嚴禁買賣或變相買賣生源或學籍,嚴禁為其他學校學生掛靠學籍,嚴禁用其他學校名義招生辦學。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管理規定,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擅立項目、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收費,認真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教育、保密、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保密、安全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試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萬無一失。要切實加強對考試環境進行綜合整治,嚴明考試紀律,強化考風管理,確保招生考試的平穩有序進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堅持依法治招、規范管理、優質服務,推進“陽光招生”工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訪接待制度,及時向社會和學生、家長宣傳招生考試有關政策和規定,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盡力解決群眾的困難,維護社會穩定。
嚴格落實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級簽訂招生考試工作管理責任書,層層明確責任并進行考評。所有參與招生考試的部門和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考試政策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招生考試工作紀律,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監督,嚴厲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統一安排,擾亂招生考試秩序,影響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違規違紀事件,必須一查到底,并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懲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