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試管理機構:
202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4月13、14. 20、21日舉行。為保證考試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 51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 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三、根據《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 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0) 23號)相關要求,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在符合相應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提前一年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對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直接申報參加考試。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范圍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 (2020) 10號)規定執行。上述享受提前申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四、凡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和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五、2024年度報考人員,其學歷或學位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在計算任職年限時,從事醫療或護理等執業活動的,從執業注冊時間算起;取得護師、藥師或技師等職稱,從取得相應資格時間算起。
六、自2024年起,職業病學并入內科學專業、結核病學并入傳染病學專業、職業衛生并入公共衛生專業、計劃生育按專業內容分別并入婦產科和泌尿外科專業;中醫護理并入護理學專業,所有護理學專業考試中相應增加中醫內容。目錄中取消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原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 、結核病學、職業病學、計劃生育、職業衛生(中級,原專業代碼分別為311、314、 360、 363) 專業類別。
對未列入目錄的衛生管理、中西醫結合等專業,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繼續采取評審或自行組織考試等辦法確認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七、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以及392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凡報考專業代碼為203以及368-373專業的人員,應具有護士執業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護士執業證書。
八、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通過部分科目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確保證件號碼一致。
2023年報考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結核病學、職業病學、計劃生育、職業衛生(中級)專業類別的人員通過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報考其執業范圍內的相關專業時,保留2023年通過科目成績進行滾動管理,兩年內通過四個科目的為考試合格,予以發放2024年報考專業的資格證書。
九、護理學初級(師)專業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其他112個專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人機對話考試各專業考試日期安排由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人才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十、考試報名全國統一采用考生網上報名方式,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當統一使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管理系統》進行考生的報名確認和資格審核。相關考務工作安排由人才中心另行通知。
十一、各地要按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國辦發(2018) 8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 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十二、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要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60分。為保證各地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協調和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部門可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該年度聘任衛生專業中、初級技術職務的標準。各地確定的標準應報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落實考試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考務管理工作規程和制度;認真落實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強化對考試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嚴格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切實做好保密工作,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嚴肅考風考紀,凈化考試環境,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部門聯動,積極爭取公安、電力、無線電管理和交通等部門的支持和配合,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堅持以人為本,做好考生服務,確保考試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原文:
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311/10013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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