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貫徹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自覺踐行“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職業精神,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協作精神、敬業精神和醫德醫風。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質良好,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醫療類、護理類職稱,應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
四、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各層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初級職稱:
(一)醫士(師):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士職稱;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
2、按照《中醫藥法》參加中醫醫師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
(二)護士(師):
1、按照《護士條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可視同取得護士職稱;
2、具備中專學歷,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5年;
3、具備大專學歷,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3年;
4、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從事護士執業活動滿一年,可直接聘任護師職稱。
(三)藥(技)士:
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大專學歷,可參加藥(技)士資格考試。
(四)藥(技)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參加藥(技)師資格考試。
1、具備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取得藥(技)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2、具備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具備相應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4、具備相應專業碩士學位。
中級職稱: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具備相應專業學歷,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臨床、口腔、中醫類別主治醫師:
1、具備中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7年;
2、具備大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4年;
4、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后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滿2年;
6、具備博士學位,并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二)公共衛生類別主管醫師:
1、具備中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7年;
2、具備大專學歷,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4年;
4、具備碩士學位,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滿2年;
5、具備博士學位并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從事公共衛生執業活動。
(三)主管護師:
1、具備中專學歷,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7年;
2、具備大專學歷,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經注冊并取得護師職稱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4年;
4、具備碩士學位經注冊后從事護理執業活動滿2年;
5、具備博士學位并注冊從事護理執業活動。
(四)主管藥(技)師
1、具備中專學歷,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7年;
2、或具備大專學歷,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4年;
4、具備碩士學位,取得藥(技)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5、具備博士學位;
特別提示:
1、2022年度報考人員,其學歷或學位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2、根據《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3號)相關要求,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在符合相應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提前一年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對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直接申報參加考試。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范圍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規定執行。上述享受提前申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3、鼓勵衛生專業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凡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相應專業的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具體以當地通知為準。
5、自 2022 年起,在初級(師)和中級考試中增加眼視光技術,專業代碼分別為 216 和 393。
自 2024 年起,將職業病學并入內科學專業、結核病學并入傳染病學專業、職業衛生并入公共衛生專業、計劃生育按專業內容分別并入婦產科和泌尿外科專業;將中醫護理并入護理學專業,同時所有護理學專業考試中,相應增加中醫內容。目錄中將取消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 204、374)、結核病學、職業病學、計劃生育、職業衛生(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 311、314、360、363)專業類別,相應專業報名人員請提前做好報考計劃安排。
對未列入目錄的專業,仍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繼續采取評審或自行組織考試等辦法確認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6、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以及392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7、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8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要求,港澳臺和外籍人員可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考試,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時間的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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