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評價試行辦法》的解讀
一、研究制定本辦法的政策依據及背景是什么?
加強應急管理,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是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近年來,應急管理的重要性和專業性越來越強,大中型企業、高校院所、政府部門等對從事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消防救援等應急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特別是高級人才的需求大幅增長。研究制定本辦法主要是依據《北京市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和《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二、本辦法出臺的目的是什么?
增設應急專業職稱,是本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建立應急人才職業發展新路徑、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事應急管理工作、提升首都城市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三、本辦法適用的人員范圍有哪些?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機構中從事應急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應急專業的層級和名稱都是什么?
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納入工程技術職稱系列,設置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
五、應急專業的細分專業和方向是怎么設置的?
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包括安全工程、應急工程、消防工程三個細分專業。其中,安全工程專業包括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兩個方向,消防工程專業包括火災預防、消防救援兩個方向。具體內容見文件正文。
六、應急專業的評價方式是怎樣的?
按照“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聘任、政府指導監管”的方式實行社會化評價,申報人員通過評審取得北京市職稱證書后,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條件按照文件附件《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執行。
七、應急專業的基本標準條件是怎樣的?
具體見文件附件《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
八、應急專業職稱評審由哪個評審機構負責?
北京市人事考評辦公室負責正高級職稱評審,北京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副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
具體情況以每年發布的當年職稱評價工作安排為準,具體評審服務機構、聯系電話、聯系人等見當年職稱評價工作安排附件。
九、申報應急專業職稱評審的程序都有哪些?
(一)個人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可提出參評申請,并按照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二)單位推薦。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并在單位內部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所在單位提出推薦意見。推薦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評審機構審核。評審機構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評審委員會評議。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進行考核,按照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進行評價后,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申報人獲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專家同意票數的即為評審通過。
(五)驗收及公示。評審工作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進行驗收。中、初級通過人員名單在市應急管理局網站公示,副高、正高級通過人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發放證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頒發北京市電子職稱證書。
十、應急專業是怎樣開展職稱分類評價的?
對技術研究設計人員,重點評價其在技術研發、技術標準制定、學術科研方面的能力和業績,以及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對技術應用實踐人員,重點評價其在解決本專業領域技術難題、技術改革、技術應用、設備調試運維等方面的能力和業績。
十一、申報應急專業職稱可以用哪些代表作?
應急專業人員參評職稱的代表作可包括發明專利、技術報告、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專著、編著、論文等。
十二、應急專業有職業資格可以與職稱對應嗎?
在符合《北京市應急專業職稱申報標準條件》中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條件的基礎上,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消防工程師職業資格并注冊的,可按國家及本市職業資格管理相關規定對應安全工程專業和消防工程專業相應級別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十三、可以破格申報應急專業高級職稱嗎?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1.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及以上;
3.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編寫國家標準;或作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編寫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4.獲得“全國應急管理系統一級英雄模范”、“全國應急管理系統二級英雄模范”榮譽稱號;或承擔重特大地震、地質、水旱、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和重特大火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救災以及重大活動安全保障等有關重大任務,成績特別突出且個人受到省部級及以上表彰。
十四、申報職稱評價過程中出現失信行為怎么處理?
在職稱申報推薦、資格審核等環節發現申報人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嚴重失信行為,取消申報人資格,納入失信黑名單。工作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要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對通過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記入誠信檔案,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十五、應急專業和之前的安全工程專業是什么關系?
本辦法是在2015年已設立安全工程職稱專業的基礎上,重點圍繞應急人才專業領域、評價標準、評價方式等進行改革調整,形成了應急專業職稱的評價辦法。
本辦法自2022年5月31日起實施,原《關于開展北京市工程技術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評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5〕168號)同時廢止。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