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21〕38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會計工作,加強合作社會計核算,保護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我部修訂印發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財會〔2021〕37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財 政 部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載: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