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期舉行部分地區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補充公告
〔2021〕第21號
鑒于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及各地防疫要求,繼《關于延期舉行部分地區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公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公告[2021]第19號)后,現決定延期舉行以下地區原定于11月13日至14日的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河北省;
二、重慶市;
三、江西省;
四、四川省;
五、貴州省;
六、陜西省;
七、河南省;
八、江蘇省常州市、蘇州市、宿遷市、淮安市、鹽城市、連云港市;
九、浙江省嘉興市;
十、山東省日照市。
上述地區的具體考試時間及有關事項將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評價與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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