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第四批浙江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初始、延續注冊人員名單的公告
浙估協[2021]23號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印發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47號),經我會審查,賀小忠1人符合初始注冊條件(附件1),莊斌等4人符合延續注冊條件(附件2),證書隨后制發。請各地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告,并將證書轉發給個人。
取得《浙江省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注冊證書》,表明持證人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并完成注冊,可以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以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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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