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性會計類考試江蘇考區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蘇財會〔2021〕14號
各設區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陽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
為切實做好2021年全國性會計類考試江蘇考區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增強疫情防控和應變能力,確保考試安全有序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考試工作實際,現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根據財政部、人社部等部委工作部署,2021年全國性會計類考試主要包括: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5月15日-19日、5月22日-23日)、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5月15日)、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9月4日-6日)、注冊會計師考試(專業階段考試時間為8月27日-29日、綜合階段考試時間為8月28日)、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9月19日-20日)。各地會計類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地考試機構)要充分認識疫情防控工作的嚴峻性和復雜性,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在衛生健康部門和疾控機構的指導下,加強組織領導,制訂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確保防控到位,處置及時,營造安全、有序、和諧、健康的考試環境。
二、嚴格落實考試機構防控責任。各地考試機構要聯合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強化協同聯動、加強信息溝通,根據疫情形勢發展變化和本地區疫情相應級別調整變化,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及時、合理調整各項防控措施,共同做好防疫工作,確保本考區風險總體可控。
各地考試機構要加強防疫物資保障,督促各考點做好口罩、消毒用品等必要的防疫物資儲備和安全管理。要加強工作人員防疫培訓,可邀請衛生健康部門或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對全體考試工作人員開展專題培訓,壓實工作責任。要加強疫情防控信息宣傳,確保考生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防疫人員配備。每個考點增設1名防疫副主考,由當地衛生健康部門指定專人擔任,專門負責指導并協助考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時安排疾控人員和醫務人員做好考試現場疫情處置工作以及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處置,及時化解考試期間可能出現的疫情風險。
清潔消毒人員、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員結合當地疫情實際按要求配備。
四、工作人員防疫要求。各地要加強考試工作人員遴選,適當增加應急備用人員。遴選工作于考前1周完成,要求“蘇康碼”綠碼,體溫檢測低于37.3度,無新冠肺炎病史以及和患者接觸史,考前一個月內無國內高、中風險地區、國(境)外旅居史。對提供相關健康材料不全面、不準確的人員,考前7天內有發熱癥狀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工作。對隱瞞行程、隱瞞病情、故意壓制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的工作人員,要追究本人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考生防疫要求。考生參加考試應滿足“蘇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碼和體溫檢測低于37.3度的要求。考生考前一個月內無國內高、中風險地區、國(境)外旅居史,無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史,考前無發熱、咳嗽等相關癥狀。考生考前一個月內須做好健康申報備查。
考試期間,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除身份確認環節需摘除口罩外,提倡考生在保證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考試結束后,考生應聽從考點工作人員指揮,依次、有序離開考場、考點,不得在考場、考點附近聚集。
考生不得提供身體健康狀況虛假信息。對于隱瞞行程、隱瞞病情、故意壓制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考試資格,并追究本人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考試區域清潔消毒。考點要制定并嚴格落實清潔消毒制度,在每場考試前對考試相關區域,包括通道、門把手、桌椅、廁所、樓梯、考試機房、設備等進行徹底清潔。
考前一天完成系統測試和清潔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閉考場、考點。考試期間,應增加對場所的通風換氣頻次。每科考試前做好考場機位、設備、通道等區域的清潔消毒。
清潔消毒時應嚴格防止清潔液等進入機箱、鍵盤、電插座等處產生短路和火災隱患。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采購專業的消殺服務,做好考試區域清潔消毒工作。
七、設置臨時隔離場所。每個考點要設置臨時隔離檢查點、臨時隔離室和隔離考場。隔離場所應靠近出、入口處,采光和通風良好,配備基本防護用品和洗手設施,設立醒目的“隔離”標識,門前有“閑人免進”等提醒標識,避免其他人員誤入隔離場所。隔離場所的工作人員需穿戴工作服、醫用防護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時可穿戴防護服。臨時隔離室用于有異常癥狀的考生和工作人員轉運前休息,隔離考場用于已排除可疑病例的考生參加考試。
八、入場區域布置。在考點周邊設立警戒線,擴大警戒區域范圍,僅限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進入。考生通道要合理規劃,符合防控要求。現場要加強人流管控,引導考生保持合理間距,有序進入考點。各地要聯系公安機關安排警力駐守考點,切實維護考試正常秩序。
九、入場安檢要求。考點開通時間由各地根據考生流量自行確定。考試工作人員和考生入場時應佩戴口罩,并通過體溫檢測。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以及其他必要的證件參加考試,考生不得拒絕接受身份驗證。工作人員進入考點應佩戴專用工作吊牌,其他無關人員應禁止入內。
工作人員先于考生進入考點。如發現工作人員入場時持“蘇康碼”非綠碼的,或者有發燒、干咳等可疑癥狀的,不得進入考點參加工作,由現場考務負責人安排其他工作人員替換。
考生入場先通過體溫檢測區,由工作人員檢查“蘇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并檢測體溫。考試當天“蘇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人員方可進入下一區域。
考試當天持“蘇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非綠碼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入場時持綠碼但檢測體溫異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癥狀的,應引導至臨時隔離檢查點,由醫務人員復測體溫和排查流行病學史,判斷為可疑病例的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并報當地疾控部門進行處置;判斷為非可疑病例的,安排至臨時隔離考場場所進行考試。
十、疫情突發事件及處置。考試過程中,如發現考生或考試工作人員中突發發熱、乏力、干咳、呼吸困難等疑似新冠肺炎癥狀的,按以下程序處置:
(一)監考人員立即要求其佩戴口罩并迅速報告考點;
(二)防疫副主考組織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帶離考生或考試工作人員至臨時隔離檢查點;
(三)防疫副主考組織考點醫務人員進行體溫檢測,體溫異常,或伴有咳嗽、干咳、呼吸困難等癥狀的,經醫務人員現場核實、診斷并決定是否終止其考試或工作并帶離考場;
(四)視情報告當地疾控部門并按要求進行處置;
(五)考點醫療防控人員做好相關區域的消毒;
(六)在考場記錄單上記錄處置情況,并經考點防疫副主考和參與診斷的醫務人員共同簽字;
(七)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員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相關考試管理機構和考點應立即配合有關部門排查密切接觸者,配合有關部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并確保人員信息可追溯。
十一、建立上下聯絡機制。考試期間,在省財政廳設立省總值班室,各地要指定專門聯絡人員并保持通信暢通,遇有異常或緊急情況,在及時有效進行處置和報當地疫情防控領導機構的同時,及時向省總值班室報告。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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