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吉財會〔2020〕617號
第一條 為全面做好吉林省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疫情防控及考務組織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及時管控和妥善處理考試期間突發事件,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全省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強化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嶺市財政部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市州考試管理機構”)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防疫工作領導小組,積極協調衛生健康部門委派專業人員指導開展考試的衛生防疫等疫情防控相關工作。要落實標準化精準防控要求,切實做到組織領導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查落實到位,確保考試安全有序進行。
第三條 細化工作流程,落實防控舉措。各市(州)考試管理機構要結合本地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精準防控方案,做到清單化、流程化、具體化,精準管控,及時化解組織考試中疫情防控可能出現的風險。
第四條 提高處置能力,維護考試秩序。要建立健全考試期間疫情防控應急處置機制,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全力保障廣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維護考點、考場和社會秩序穩定。
第五條 防疫人員配備。按照《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監考規則》,考點主監考、副主監考、監考員等增加防疫工作職責。每個考點由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安排專人指導疫情防控工作。每個考點入口處原則上至少安排1名經驗豐富的發熱門診醫生指導體溫檢測工作。清潔消毒人員、醫務人員、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員結合當地疫情實際按要求配備。
第六條 防控物資準備。做好消毒劑、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資的準備,健全環境衛生和清潔消毒管理制度,做好消毒產品的管理,配置醫療垃圾桶,加強化學消毒劑等物資的安全存儲和使用管理,嚴防火災等次生災害發生。所有考試監考教師及工作人員每人每場至少應配備1個一次性醫用口罩。額溫槍、水銀體溫計、速干手消毒劑、消毒藥械、口罩等防控物資和防護設備等結合當地疫情實際按要求配備,并為考生準備一定數量的備用口罩(原則上考生口罩自備)。
第七條 考生防疫要求。
考生本人在微信“吉事辦”小程序所申領的“吉祥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的考生,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方可進入考點。“吉祥碼”或“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非綠碼的考生,須于考試當天提供考前7日內在吉林省檢測機構檢測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能出具檢測陰性證明的,不能參加考試。所有參加考試人員如實填寫《吉林省報名參加全國會計資格考試人員個人防疫承諾書》。
考生不得提供身體健康狀況虛假信息,不得使用新冠肺炎相關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對于隱瞞行程、隱瞞病情、故意壓制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的考生,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成績,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涉考工作人員(指主監考、副主監考等考務人員,監考、巡考人員,技術保障人員以及公安、保密、通信、無線電、防疫等與考試工作相關的全部工作人員)防疫要求。
各市州考試機構要加強涉考工作人員遴選,適當增加應急備用人員。遴選工作于考前1周完成,要求無新冠肺炎病史、隔離史和接觸史,考前14天內無疫情高、中風險等級地區、境外旅行史。考前7天內有發熱癥狀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工作。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的工作人員,要接受相應處理,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考試區域清潔消毒。各市州考試機構要制定并嚴格落實清潔消毒制度,在考前對考試相關區域,包括通道、門把手、桌椅、廁所、樓梯、空調系統、考試機房、設備等進行徹底清潔。考試及考前系統測試期間,考生及工作人員無特殊情況,盡量不使用電梯,必須使用時需要控制同乘人數,通常不應超過5人。
考前一天完成系統測試和清潔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閉考場、考點。考試期間,應增加對場所的通風換氣頻次。每場考試前做好考場機位、設備、通道等區域的清潔消毒。考場空調要按照《夏季空調運行管理與使用指引(修訂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74號)要求進行清潔、使用和管理。
清潔消毒時要嚴格防止液體進入機箱、鍵盤、電插座等處,以免因短路而帶來安全隱患。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采購專業的病毒消殺服務,做好考試區域清潔消毒工作。
第十條 疫情防控培訓。各市州考試機構應組織對全體監考人員和工作人員開展專題培訓,學習防控方案和考務管理規定,明確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同時邀請衛生健康部門或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對疫情防控常識和要求進行全面輔導。培訓開始前應進行體溫檢測并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 應急防控演練。要組織開展考試疫情防控演練,重點加強對入場時間節點的把握和突發疫情應急處置要點的掌控,結合考點設置、考場分布實際情況設立體溫檢測區、身份驗證區、清潔消毒區、留觀室和考生通道等,提升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演練開始前應進行體溫檢測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條 入場區域布置。考點設多個體溫測量通道,所有進入考點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體溫測量。接受體溫測量時須有序進行,嚴格控制人員行進速度和間距。入場通道用警戒線布置,左右距離1.5米,前后間距1.5米,前后用不同顏色膠帶在地面標記,通道分段設置體溫檢測區、身份驗證區,各區域視天氣情況可做遮雨布置。在入場通道之外,設置臨時觀察點,專門用于初次測溫異常人員的臨時觀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置涼棚,供待檢和復檢人員等候時使用。
第十三條 入場體溫檢測。考生體溫檢測時間在開考前60分鐘開始,考試工作人員體溫檢測在開考前90分鐘進行。考試工作人員以及考生進入體溫檢測區后,由工作人員持測溫槍進行體溫檢測,體溫低于37.3℃方可進入下一區域。第一次測量體溫不合格的,應退出體溫檢測區,適當休息后使用水銀體溫計等其他設備或其他方式再次測量。對于二次測溫仍然異常者,按“第十七條 疫情突發事件及處置”規定程序處置。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入場體溫檢測合格后,在進入考場之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劑進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第十四條 入場身份驗證。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入場時需要出示本人實名認證的“吉祥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監考、巡考和技術保障等工作人員進入考點應佩戴省、市(州)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制作的專用工作吊牌,入場時需要出示本人實名認證的“吉祥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其他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第十五條 個人防護。全體考試考務工作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考生應自備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除身份確認需摘除口罩以外,應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
第十六條 考生退場。考生交卷退場過程中,流動監考應組織考生依次、有序離開考場、考點,不得在考場、考點附近逗留,確保考試結束后考生不聚集。
第十七條 疫情突發事件及處置。各市州考試管理機構在考試開始前,與衛生健康部門建立聯系,提前對接應急處置定點醫院,確定聯系人,加強考試期間門(急)診應急醫療值守力量,加強救護車以及負壓救護車的調度,建立考生核酸檢測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出結果。考試過程中,如發現考生或考試工作人員中突發發熱、乏力、干咳、呼吸困難等疑似新冠肺炎癥狀的,按以下程序處置:
(一)監考人員迅速報告考點主監考;
(二)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帶離考生至留觀室;
(三)考點醫務人員進行體溫檢測,體溫異常,或伴有咳嗽、干咳、呼吸困難等癥狀的,經醫務人員現場核實、診斷并決定是否終止其考試并帶離考點;
(四)報告當地防疫部門并按要求進行處置;
(五)考點醫療防控人員做好相關區域的消毒;
(六)在考場記錄單上記錄處置情況,并經考點主監考和參與診斷的醫務人員共同簽字,相關情況同時報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辦公室;
(七)如有考生或涉考工作人員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和考點應配合有關部門排查密切接觸者,配合有關部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第十八條 各市州考試機構要把疫情防控和考試安全作為當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務,緊密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勢和考務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報本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會計資格考試防疫經費保障,配足配齊疫情防控設備、物資和人員。
第二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強化督查和過程督導,對在考試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推諉拖延、擅離職守、隱瞞實情、漏報謊報等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追責,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啟動,如果與國家以及省防疫后續要求不一致的,以國家、省最新防疫要求為準。
本人承諾將如實填報以下事項:
1. 本人近期是否有發熱、咳嗽、乏力、胸悶等癥狀?是 否
2. 是否與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是 否
3. 本人過去14天是否有體溫高于37.3℃的情況?是 否
4. 提供的“吉祥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是否為本人實名認證的?是 否
5. 請如實填寫近14天所在省、市、縣(區)
(如果所去地區較多,可在表格后繼續添加填寫)
本人承諾:我對以上所填報事項內容真實性負責,如因隱瞞病情及發熱史、旅行史和接觸史等引起影響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自愿接受《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的處罰和制裁。
承諾人:
年 月 日
吉林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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