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布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疫情防控告知書規定,考生在考試前14天(8月15日)申領本人防疫健康碼;試當天應將本人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狀態信息實時截圖保存,確保信息完整、清晰。每場次考試前,考生應至少提前75分鐘到達考試樓棟前。具體規定如下:
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湖南考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
為保障廣大考生和考務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湖南考區考試安全進行,請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有關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請廣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試前14天(8月15日)申領本人防疫健康碼(湖南本省的通過微信公眾號“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領健康碼,外省的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申領防疫健康信息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通過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領),持續關注自己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狀態,并進行每日體溫測量和健康狀況監測。出現發熱(體溫≥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的,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診療和排查,保證參考時身體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不出國(境),盡量不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到人群密集場所。出行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衛生。
二、為避免影響考試,來自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健康碼為黃碼的考生,應于考試當天提供7天內(8月22日及以后,距離考生考試日期不超過7天)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建議至少提前15天到達考點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境內其他低風險地區,自覺接受隔離觀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
三、為保證考生能準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當天應將本人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狀態信息實時截圖保存,確保信息完整、清晰。
四、每場次考試前,考生應至少提前75分鐘到達考試樓棟前。進入考點時,主動出示準考證、身份證、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接受體溫測量。健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色且顯示其考前14天未到過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體溫正常(<37.3℃)且無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者方可進入考點。進場時須有序排隊,保持人員間距。
五、以下人員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
1、體溫正常(<37.3℃),健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考生考前14天內到過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但持有7天內(8月22日及以后,距離考生考試日期不超過7天)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2、體溫正常(<37.3℃),健康碼為黃碼,但持有7天內(8月22日及以后,距離考生考試日期不超過7天)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體溫異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癥狀,但健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考生考前14天內未到過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無境外旅居史,且經有關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等進行專業評估后認為可以參考的。
六、以下人員不允許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1、無準考證、身份證,不能提供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的;
2、考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者或健康碼為黃碼,且不能提供考試前7天內(8月22日及以后,距離考生考試日期不超過7天)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者;
3、健康碼為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考生考前14天內未到過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但兩次體溫異常(≥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癥狀,且經有關衛生健康部門、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等進行專業評估后認為不可以參考的;
4、8月15日零點以后入境者,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隔離觀察期的密切接觸者以及健康碼為紅碼者。
七、所有考生應注意個人防護,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摘口罩外,全程應當佩戴口罩。
八、考試期間考生出現發熱(體溫≥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異常癥狀的,應及時報告并自覺服從考試現場工作人員管理。經現場醫務人員會同考點研判認為可以繼續參加考試的,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不再追加考試時間。經研判認為不能繼續參加考試的,由駐點醫務人員按規定報告當地防疫部門并按要求進行處置。
九、考試期間,考生要自覺維護考試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結束后按指令有序離場,不得擁擠,保持人員間距。
十、考生不配合考試防疫工作、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試資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考生在打印準考證前應認真閱讀考試相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簽署《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湖南考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承諾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現場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實、有效,積極配合和服從考試防疫相關檢查監測,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如違反相關規定,自愿承擔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
考生打印準考證即視同為認同并簽署承諾書。
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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