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得內地注冊建筑師資格的香港、澳門
專業人士注冊執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注建〔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根據《關于修訂〈《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和《關于修訂〈《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為規范取得內地注冊建筑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的注冊執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得內地一級注冊建筑師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可向我委申請注冊。已在廣東、廣西、福建注冊的,可在注冊有效期滿前申請換發我委發放的注冊證書,換證后原注冊證書失效。
二、上述人員向我委申請注冊時,可通過我委秘書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首頁的“管理系統”欄目免費下載相應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三、取得內地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申請在內地注冊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理。
四、在內地注冊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的執業要求與內地注冊人員一致。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2020年4月30日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