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開考4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場。
證券從業資格考場12點要求
1、考試一律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考生應在開考前30分鐘內進入指定考場,進行現場取相和簽到。
2、考試開始2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開考20分鐘內考生未能在考試機上登錄并確認的,視為缺考,考試系統將不再接受該準考證號登錄。
3、考生進入考場后,直至離開該考場,應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及安排。
4、考生進入考場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攜帶證件須與報名時填寫證件一致,其他證件均屬無效)。
5、考生應在考試簽到表上簽到,并在“電子設備已關閉”處簽字確認,確保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已處于關閉狀態直至離開考場(包括手機鬧鐘等)。考試過程中,如果發現考生手機未關閉或有翻看手機的情況,監考老師將該情況記錄在《考場紀律單》上。
6、考生取相結束后應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覺將證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7、考生應在登錄界面輸入準考證號和證件號進行考試登錄,核對考試機屏幕顯示的個人信息是否正確,等待考試開始。
8、考試過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筆、橡皮、準考證、身份證及草稿紙等,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一律按監考人員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考試期間未經監考老師允許,考生不得取用已經存放的個人物品。
9、在考試過程中,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秩序,保持考場安靜,如出現無法登錄考試服務器、信息有誤、運行故障等異常情況,考生應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幫助解決,不得自行處置。
10、考生進入考場直至考試結束前一律不得擅自離開座位和考場(提前交卷者除外),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暫離考場,必須有監考人員陪同,且返回考場時必須重新采集考生照片。
11、考試開考4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場。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或考場附近逗留、談論或喧嘩,離場時不得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
12、考生在考試期間,應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如被監考人員發現有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應主動配合監考人員的檢查,并主動在《考場紀律單》上簽字確認有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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