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國家應急管理部出臺注冊安全工程師新政策,這是一次重大變革。今天小編主要整理了注冊和執業方面的變化以及改革后證書的價值,快來看看吧。
1、注冊審批程序
《舊規定》第十七條 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后,需要注冊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報當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初審,初審合格后,統一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其授權的機構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
簡單來說《舊規定》的注冊審批程序是:個人取得資格證書 → 個人申請單位同意 → 資料報省級安監部門初審→ 初審合格報國家局終審→ 注冊證發證。
《新規定》第十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相應范圍內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初審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和經應急管理部授權的機構,負責其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初審工作。
應急管理部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終審工作,具體工作由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實施。終審通過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名單分別抄送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
簡單來說《新規定》的注冊審批程序是:分專業考試取得資格證書→ 個人申請單位同意→ 資料初審→ 應急管理部終審→ 發證。
資料初審 | 非煤礦山行業 | 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經應急管理部授權的機構進行注冊初審 |
煤礦行業 | ||
金屬冶煉行業 | ||
化工行業 | ||
其他安全類 | ||
建筑施工行業 | 住房城鄉建設部初審 | |
道路運輸行業 | 交通運輸部初審 |
2、初次申請注冊時限
《舊規定》對初次申請注冊時限沒有規定。
《新規定》第十八條 申請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
本規定施行前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
超過規定時間申請初始注冊的,按逾期初始注冊辦理。
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應急管理部核發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紙質或電子證書)。
3、注冊有效期的改變
《舊規定》第十八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再次注冊者,除符合本規定的相關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和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注冊有效期為3年,自準予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有效期滿需要延續注冊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規定的相關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注冊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注冊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新規定》第十九條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需要延續注冊的,應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有效期滿未延續注冊的,可根據需要申請重新注冊。
4、新規章關于執業行業的界定
各專業類別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行業界定表
5、證書的價值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危險物品的生產、存儲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
《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2018年1月1日)
第十二條 危險物品的生產、存儲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相應專業類別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2年內,達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金屬冶煉單位5年)。
政策中的“應”其實可以解讀為必須的意思,也就是到2020年強制要求配備。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2007年3月1日)
第六條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人員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隨著時代的進步,對于安全生產的進一步重視,安全工程師人才的需求量是很大的,也是非常有前景的職業。考到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肯定會到企業重用,升職加薪都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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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