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已經公布,報名時間:8月12日至8月21日,繳費時間:8月21日17:30截止,資格審核:單位初審,考后復審,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14日至18日,請大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工作。
湖南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資格審核
根據《2019年湖南房地產估價師報名公告》可知,湖南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資格審核情況如下:
資格審查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6﹞52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本人網上報名,報名前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布后人社部門組織資格復審,資格審查中的具體注意事項見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2。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見附件3)。
(一)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全面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即學歷、資歷、專業等條件和要求。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規定的各項規定后方能報名(把握不準的可在報考前咨詢當地人社部門)。報考人員繳費成功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后,需在“承諾人簽名”欄內簽署本人姓名進行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必須誠信報名、誠信參考,不得以虛假信息報名參考和做虛假承諾,否則,責任自負。
(二)所在單位初審。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2)到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對報考人員《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確保其符合報名參考條件。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不得參考、也不再參加資格復審。
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復審。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三)資格復審。成績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和市州人事考試網站及時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為提高資格復審工作效率,先按照各科總分的60%劃定合格線或參照近年合格標準確定合格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2)按照報名屬地原則到市州人社局專技(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再次核對報考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學歷、資歷、專業技術職務、考試成績等相關條件。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明。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門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審核部門意見”欄內簽章。如無特殊情況,資格復審一般安排在成績公布30天之內,具體時間和地點以資格復審公告為準。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確認文件、不予發證。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復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1.為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資格審查實行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突出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
2.市州人社部門對初審結果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公示復審結果,接受舉報。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證書。
3.資格審查統一使用國家制發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報考人員、所在單位、人社部門在表內相應欄目內簽名蓋章,資格審查部門不得再自行增設簽章環節。
4.省級人社部門加大對資格審查的指導和監督力度,不定期地對各地、各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進行檢查、抽查和督促,并將資格審查工作納入市州人社等部門年度績效評估項目。
5.網上報名成功、繳費成功、準考證打印成功、考試成績合格等并非資格審查合格,只有通過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的才認定為資格審查通過(如按規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還須核查、抽查合格),方可辦理后續手續。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人員,可在下一年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查時申請審查。仍不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報考人員自動放棄,資格考試等部門清理相關數據后,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附件2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4號)精神,資格審查部門要切實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簡化辦事手續,不得要求報考人員提供各類無謂的證明,不得進行“循環證明”驗證,盡可能使報考人員辦事更方便更順暢。
(一)初審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個人專業技術檔案,網上報名系統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2.畢業證件。3.身份證件。4.報考人員認為需補充的其它輔證材料。
報考人員和資格審查部門在學歷、資歷、專業等方面按以下要求掌握:
報考人員需在本類別(專業)首次考試前獲得國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即2019年度新報考人員需在2019年度國家規定的考試日2019年10月19日(不含)前取得相應學歷(以畢業證書為準)。
正規學歷即能在學信網上查詢,或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網站查詢,或能在技工院校畢業證書網上查詢系統查詢,或人社部門的技工院校畢業學籍認證查詢。
工作年限計算到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以學歷證書上標注的“全日制學歷”或“脫產學習”為準)的學習年限(含實習期限),不計算為從事專業的工作年限。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時間計算工作年限(須有人社部門核準的連續就業社保證明);非在職人員碩士生學習時間不計算工作年限。
參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類中專、大專、本科、碩士等后續學歷學習年限可累計計算工作年限。
報考人員工作年限計算方法舉例如下:取得全日制學歷后直接參加工作無后續學歷的,工作年限從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算起。 如:2013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無后續學歷,2019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4年—2019年共6年。 2.取得全日制學歷參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續學歷的,相關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如甲2013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2014年—2016年取得非全日制學歷,2019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4年—2019年共6年;乙2013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2015年—2017年取得全日制學歷,2019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4年1年、2018年—2019年2年,累計共3年。多個學歷依此類推。
對專業有要求的,一律參照國家《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專業歸類執行。所學專業在“專業參照表”中未列出又難以認定為“相近專業”的,可提交在校學習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課程設置表”(由原畢業院校出具),由所屬考區資格復查部門予以審核認定。
(二)復審材料要求
1.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后簽字蓋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3.持教育部門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結果:
①國家學信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查驗頁面、或省教育廳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查驗頁面、或湖南省畢業生就業網(http://www.hunbys.com)學歷認證查驗頁面、或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學歷認證查驗頁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經初審合格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
4.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5〕46號)精神,規定“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畢業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驗結果頁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驗結果頁面;
③其他年度畢業的,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三)有關要求
1.資格初審時,由報考人員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備用備查的,可復印核對后,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報考人員。
2.資格復審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復審時不得再要求報考人員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復印件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資格考試報名表》相關欄目還需驗證人簽名負責,嚴格執行“誰審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審查管理制度。
附件3
資格審查相關責任追究
(一)報考人員等的責任追究。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承諾所填信息如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等的真實、完整、有效,承諾本人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大力強化信用約束,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號、人社部令第31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分別嚴肅處理。
1.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條件,作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文發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并依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報考人員錯過重新報名參考時間的自行負責。
2.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材料等)參加考試的,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給予相應處理。
3.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三款的規定的情形的,①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②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③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規定,①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②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③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④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4.報考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1.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報考人員相關信息的核對把關,協助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2.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以后年度資格審查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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