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建行〔2019〕6號
關于印發《上海市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號),經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現將《上海市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報名組織等相關工作。
本通知及相關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網站、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查詢和下載。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2019年2月18日
上海市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
一、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2)不具備本文附件1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上下載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2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二、報名范圍
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或在本市相關單位工作且近兩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截至報名繳費結束前一個月),并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本市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和時間
考試時間詳見《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及時間表》(附件3)。
四、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五、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考生完成網上繳費后,方可視為報名成功。關于網上報名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請參考報名系統中相關說明。
2009至2018年度在本市參加過“一級建筑師”考試的老考生,2013至2018年度在本市參加過“二級建筑師”考試的老考生,且報考級別不變的,憑報名系統歷年檔案信息完成網上報名并經照片審核通過后,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無需現場審核。相應年度在外省市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考生,相應年度之前參加過相應級別考試的考生、級別變更的考生、首次報考的新考生均須按要求辦理現場審核。
(二)網上報名時間為2019年3月1日10:00-3月11日16:00,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或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的“網上報名”欄目。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及時下載打印并保存報名表。
考生應按要求上傳報名照片(首次注冊的考生必須預先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審核;經該工具審核處理不通過的,請重新選擇或處理照片直至審核處理通過后再保存和上傳;未使用該工具審核處理而自行上傳的照片,報名系統無法審核通過,考生將無法完成網上報名;已在報名系統注冊過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考生上傳照片時慎重選用,照片一經上傳確認,不得更換。報名時須正確輸入報考信息,并及時完成點擊“報名信息確認”,同時務必牢記注冊用戶名及登錄密碼。
考生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并正確選擇報考級別和考試科目,因報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歷年或當年成績無效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網上報名時選擇一個現場審核(咨詢)點,并在規定的時間前往現場辦理審核手續,審核(咨詢)點選定后不得更改。
(三)現場審核時間為2019年3月8日-3月11日(每天9:00-11:00,13:30-16:00),現場審核(咨詢)點地址為:
1.上海城建職業學院靜安校區(靜安區河南北路301號,近海寧路)
審核(咨詢)點代碼:2829
咨詢電話:63259366,63248620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訓服務中心(長寧區武夷路150號,近延安西路江蘇路)
審核(咨詢)點代碼:2827
咨詢電話: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德才教育培訓中心(楊浦區平涼路1500號,近寧國路)
審核(咨詢)點代碼:2803
咨詢電話:65382291,65399758轉811、826、808
現場審核時須對報考條件所規定的專業、學歷(學位)、工作年限及報名范圍等進行審核,請考生下載打印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后,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或社保繳費清單(非本市戶籍人員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和《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一級建筑師)等相關材料,到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審核(咨詢)點辦理相關手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對符合報考條件者收取報名表原件和其他資料復印件。
現場提交審核材料同時,還將核驗考生本人居住證和社保繳費信息,請考生提前下載手機“隨申辦市民云”和“上海人社”APP并實名注冊,現場提供實時電子數據信息用于比對核驗。考生學歷信息將通過學信網比對核驗。
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參加考試時,應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按附件4規定執行。
考生應對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時所提交的報名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用人單位對考生報考條件和提交的報考信息應認真審核,并對報考意見負責。報名審核后及考試后還將對考生提交的資料進行抽查復核,對提交信息不實、偽造報名資料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將按照相關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取消考試成績、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庫、向社會公布、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四)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的人員應于現場審核24小時后,重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本人審核狀態,對審核通過者,可進行網上繳費。如超過48小時未審核,請考生及時聯系審核(咨詢)點確認審核事宜。
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14日16:00(建議避開每日24:00左右銀行結算時段繳費),逾期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可通過報名系統繳費平臺支持的,已經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或電子掃碼支付工具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咨詢電話:4001500800。
考生繳費后應再次查詢本人報考信息和繳費狀態(網上繳費信息和銀行卡扣款信息),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報考信息無誤(特別注意報考級別和科目務必準確)、繳費成功,并重新打印報名表備用。由于網絡傳輸速度等不確定因素,繳費確認信息可能會相對滯后,但一般不會超過24小時,請考生不要急于重復支付劃款,同時建議考生不要同時開啟多個繳費頁面進行支付,以免發生錯賬。
(五)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2019年5月7日10:00-5月9日16:00通過報名網站(中國人事考試網或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或發現下載后的準考證報考信息有誤,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的現場審核(咨詢)點聯系。
(六)考試收費標準為:
1.一級建筑師:報名費每人10元,客觀題每科65元,作圖題每科150元。
2.二級建筑師:報名費每人10元,客觀題每科70元,作圖題每科75元。
(七)考生可于證書發放期間憑準考證或成績單前往現場審核(咨詢)點領取考試費用收據。
六、考生須知
(一)考生須仔細閱讀“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5),按照要求報名和參加考試。
(二)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張準備,根據考生實際需要下發,考后收回。考生可自備空白坐標紙參加考試,但考試后須交監考老師與草圖紙一同收回,不得帶離考場。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提供或使用無線電設備等作弊器材;提供或買賣試題、答案;組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處以拘役、管制、罰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試違紀違規人員信息和處理意見于考試結束10個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違紀處理”欄目公示。
考試結束后還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甄別和認定,對認定為雷同答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處理。考生有義務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考試試卷和答題信息、不被他人抄襲,若有答卷雷同,雙方均取消考試成績。
七、成績查詢及證書領取
(一)考生可于2019年8月通過報名網站(中國人事考試網或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進行成績查詢。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如有需要,請于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自行下載打印。
(二)領證時間一般為考試合格標準發布后四個月左右,請考生屆時關注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領證通知。
附件:1.201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2.201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3.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4.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
5.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附件1:
201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 (原建筑設計)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6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14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2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2010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13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11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2008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11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2010年 |
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2:
201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 | 學 歷 | 取得學歷后 從事建筑設計 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7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16年 | |
專科 |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6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5年 |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14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12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11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11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9年 |
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3:
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 目 |
一級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 18日 | 8:00-10:30(2.5小時)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 19日 | 8:00-10:30(2.5小時)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附件4:
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
根據《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應按如下規定:
一、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五年制建筑學學士學位或五年制建筑學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
2.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五年制建筑學本科畢業需5年;五年制建筑學學士需3年;建筑學碩士及以上需2年。
3.職業實踐要求:滿足《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有關要求。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筑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最少時間:建筑學專科畢業需3年;建筑學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學歷需2年。
二、報名材料
參加考試的人員在報名時還須提交如下材料: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建筑設計年限證明;
3.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筑學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4.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須提交《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
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使用說明
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應達到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頒布的《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注建〔1999〕21號),完成規定的職業實踐內容。臺灣地區居民的職業實踐內容可將其在臺灣地區和大陸完成的職業實踐一并計算。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自行下載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
(二)臺灣地區居民在大陸進行職業實踐,應按照《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注建〔1999〕21號)的規定和程序完成職業實踐內容,并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要求進行填寫。
(三)臺灣地區居民在臺灣地區進行職業實踐,應按照《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的要求完成職業實踐內容。考慮到臺灣地區建筑師的實際情況,對《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的有關欄目作如下說明:
1.臺灣地區居民可自愿選定一名本設計單位的建筑師擔任本人各項職業實踐內容的指導人,每項職業實踐內容完成后,指導人在“指導人評價”一欄中予以說明評價并簽字確認。
2.“項目名稱”指職業實踐的建設工程設計項目名稱,該項目既可以是臺灣地區的,也可以是大陸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
3.“項目等級”參照大陸《建設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大、中、小型填寫。
4.“備案單位”指臺灣地區居民所在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備案單位應審查監督其在本單位的職業實踐內容。變更單位后,本人應及時將《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交新單位蓋章備案。
附件5:
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一、報考
考生應按考務文件的規定報名參加考試,嚴禁在專業、學歷、工作經驗及職業實踐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取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考生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布。一旦發現考生有此行為的,將依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四、參加知識題考試
1.考生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五、參加作圖題考試
1.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考生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2號圖板、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草圖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草圖紙及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考老師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應攜帶2B鉛筆。
3.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規定。
5.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考生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考生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情況完成選擇題;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驟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的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