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省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9〕2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做好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號)精神,為做好今年我省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報名條件
根據相關規定,為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為。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各市州要嚴格按照報考條件(見附件1、2)對首次報考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2)不具備本文附件1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原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2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二、資格審查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6﹞52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布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資格復審,資格審查中的具體注意事項見附件3、提交資料要求見附件4。在資格審查過程中,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見附件5)。
(一)報考人員自我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全面準確把握報考條件和要求,即學歷、資歷、專業等條件和要求。在確認本人完全符合國家和考區規定的各項規定后方能報名(把握不準的可在報考前咨詢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名時尚未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或是工作(資格)年限不夠不得提前報名參考,否則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報考人員繳費成功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后,需在“承諾人簽名”欄內簽署本人姓名進行真實性承諾。報考人員必須誠信報名、誠信參考,不得以虛假信息報名參考和做虛假承諾,否則,責任自負。
(二)所在單位初審。報考人員攜帶所需資料(見附件4)到所在單位進行資料初審。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對報考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確保其符合報名參考條件。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不得參考、也不再參加資格復審。
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復審。
(三)資格復審。成績和合格線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和市州網站及時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報考人員攜帶所需材料(見附件4)按照報名屬地原則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再次核對報考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學歷、資歷、專業技術職務、是否屬地參考、考試成績等相關條件。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審核部門意見”欄內簽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確認文、不予發證。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復審相關資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法
網上報名時間:2019年2月25日9:00—3月6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報名時間內,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點擊“網上報名”中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在注冊上傳照片前,請在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或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將直接制作在《資格考試報名表》、準考證和合格證書上,請務必上傳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證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風景照截圖。
照片上傳成功后,選擇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按屬地原則選擇參加考試的省(區市)和資格審查的市州,按要求填寫本人真實信息。
報考人員請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在未確認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一旦繳費,將不能對所填報考信息進行任何修改。網上繳費時,請使用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不限銀行)進行網上繳費。繳費完成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繳費成功。
網上繳費截止時間:2019年3月6日17:30。過期未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報名。
繳費成功后,請點擊“報名完成”,并及時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此表在考試合格后資格審查和存檔時必用),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截止后報名系統不再提供下載和打印。未按時打印表格而影響資格審核和發證的,報考人員責任自負。
繳費完成之后,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
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在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初次使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必須先進行注冊,注冊后才能進行報名操作。
2.注冊信息中身份證號、姓名、手機及郵箱將引用到報名信息中,請務必保證上述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3.為便于報考人員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報平臺增加了手機綁定功能,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報考人員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報考人員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4.請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如密碼丟失(忘記),可使用系統提供方式找回密碼。用戶名和密碼如被他人盜用責任自負。為確保銀行卡及個人信息安全,盡量不要到網吧等公共場所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二)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須仔細閱讀網上報名流程、報考條件和考試科目,簽訂《報考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三)在報名、考試、證書發放等環節中,報考人員應主動瀏覽湖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unanpea.com)和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的相關欄目,按時繳費、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和進行資格審查。
(四)報名信息確認前,請務必仔細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準確,如有不準確之處可自行修改。在報名信息確認后且在繳費前報考人員仍可以通過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來修改報名信息。報考信息一旦確認并繳費成功將不能修改。請報考人員慎重修改信息。
四、考試時間及科目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 目 |
一級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8:00-10:30(2.5小時) | |||
5月 18日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 19日 | 8:00-10:30(2.5小時)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科目及代碼見附件6。
五、考試方式
(一)報考人員應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進入考場,并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簽名和填寫本人聯系電話。
(二)報考人員應試時,考生必須攜帶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攜帶者必須關機,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考試期間如發現使用通訊工具或未關機的,一律按違紀處理。考生注意事項見附件7。
(三)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作圖題草稿紙為專用A2草圖紙,根據考生實際需要下發,考后回收。考試結束后,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交卷簽字”欄簽名。
六、其他
(一)考場設置
2019年度我省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在長沙設置考點,具體考場地址詳見準考證。
(二)準考證打印
打印準考證時間:2019年5月6日9:00 — 5月 9日17:00。
報考人員須在上述時間段內,進入湖南人事考試網“ http://www.hunanpea.com ”,點擊“準考證打印”,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登錄后,報考人員須使用A4紙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考試成績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核查成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號)的規定,客觀題成績除零分、缺考、違紀外原則上不進行成績核查,成績復查申請需在考試成績公布30天內憑身份證原件或準考證到報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試機構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四)收費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湖南省物價局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人事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2012〕101號)文件規定,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費按以下標準收取:一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科63元;一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考試每科152元;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科70元;二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考試每科75元。
繳費前請考生仔細閱讀報考文件及核對報考信息,一旦繳費成功,系統將不予退費。需要領取發票的考生,請在繳費成功后一個月內,到所屬市州人事考試部門登記,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1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
工作時間要求
2.201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
工作時間要求
3.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4.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5.資格審查相關責任追究
6.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及代碼對應表
7.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2月2日
附件1
201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 (原建筑設計)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6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14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2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2010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13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11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2
201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 | 學 歷 | 取得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 最少年限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7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16年 | |
大專 | 建筑設計技術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6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5年 |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14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12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11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11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9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3
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1.為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資格審查實行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突出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
2.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初審結果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公示復審結果,接受舉報。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證書。
3.資格審查統一使用國家制發的《資格考試報名表》,報考人員、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表內相應欄目內簽名蓋章,資格審查部門不得再自行增設簽章環節。
4.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大對資格審查的指導和監督力度,不定期地對各地、各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進行檢查、抽查和督促,并將資格審查工作納入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年度績效評估項目。
5.網上報名成功、繳費成功、準考證打印成功、考試成績合格等并非資格審查合格,只有通過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的才認定為資格審查通過(如按規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還須核查、抽查合格),方可辦理后續手續。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人員,可在下一年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查時申請審查一次。仍不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報考人員自動放棄,資格考試等部門清理相關數據,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附件4
資格審查提交資料要求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4號)精神,資格審查部門要切實優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簡化辦事手續,不得要求報考人員提供各類無謂的證明,不得進行“循環證明”驗證,盡可能使報考人員辦事更方便更順暢。
一、初審資料要求
(一)《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個人專業技術檔案,網上報名系統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
(二)畢業證件。
(三)身份證件。
(四)報考人員認為需補充的輔證資料。
報考人員和資格審查部門在學歷、資歷、專業等方面按以下要求掌握:
報考人員需在本類別(專業)首次考試前獲得國家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即2019年度新報考人員需在2019年度國家規定的考試日2019年5月11日(不含)前取得相應學歷(以畢業證書為準)。
工作年限計算到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以學歷證書上標注的“全日制學歷”或“脫產學習”為準)的學習年限(含實習期限),不計算為從事專業的工作年限。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時間計算工作年限(須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的連續就業社保證明);非在職人員碩士生學習時間不計算工作年限。
參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類中專、大專、本科、碩士等后續學歷學習年限可累計計算工作年限。
報考人員工作年限計算方法舉例如下:1.取得全日制學歷后直接參加工作無后續學歷的,工作年限從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算起。如:2013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無后續學歷,2019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4年—2019年共6年。2.取得全日制學歷參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續學歷的,相關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如甲2013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2014年—2016年取得非全日制學歷,2019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4年—2019年共6年;乙2013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2015年—2017年取得全日制學歷,2019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4年1年、2018年—2019年2年,累計共3年。多個學歷依此類推。
對專業有要求的,一律參照國家《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專業歸類執行。所學專業在“專業參照表”中未列出又難以認定為“相近專業”的,可提交在校學習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課程設置表”(由原畢業院校出具),由所屬考區資格復查部門予以審核認定。
二、復審資料要求
(一)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后簽字蓋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二)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三)持教育部門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結果:
1.2002年(畢業時間)起已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提供在學信網(www.chsi.com.cn)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可免費在學信網網上申請學歷認證報告(相關申請資料準備情況詳見學信網要求),提供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2.2005年6月起畢業的湖南省中專職業學校,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查詢系統(http://zcc.hnedu.cn/zzfind/)查詢認證結果頁面。2005年6月前畢業的湖南省中專職業學校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提供省教育廳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特別提醒:教育部門核驗未注冊學歷學位證書需要一定時間(20個工作日),請申請人提前做好準備。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提交資料包括畢業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如畢業證與身份證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請出示戶口本曾用名頁面的復印件或公安機關出具情況說明)、畢業生花名冊(加蓋出具單位或部門公章,如無畢業生花名冊可提供畢業生錄取花名冊),地址: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長沙市雨花區新建西路37號),聯系電話:0731-82816660,0731-82816670)。
3.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4.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查驗頁面或者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四)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2015〕46號)精神,規定“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畢業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資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驗結果頁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證書查詢系統(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驗結果頁面。
3.其他年度畢業的,提供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應證書、聘書等其他材料的復印件。報考勘察設計工程師考試專業類別的考生還須提交基礎成績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有關要求
(一)資格初審時,由報考人員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資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備用備查的,可復印核對后,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報考人員。
(二)資格復審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復審時不得再要求報考人員提供原件。
(三)所有資料復印件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資格考試報名表》相關欄目還需驗證人簽名負責,嚴格執行“誰審查,誰簽名,誰負責”的審查管理制度。
附件5
資格審查相關責任追究
一、報考人員等的責任追究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報考人員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承諾所填信息如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等的真實、完整、有效,承諾本人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大力強化信用約束,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相關法律法規分別嚴肅處理。
(一)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條件,作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文發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并依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報考人員錯過重新報名參考時間的自行負責。
(二)凡提交虛假資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材料等)參加考試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有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三款的規定的情形的,1.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2.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3.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規定,①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②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③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④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四)報考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
(一)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報考人員相關信息的核對把關,協助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2.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以后年度資格審查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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