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的合格標準分數線。為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廣大考生參照執行。
一、2018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暫定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上報名時選擇“惠州”的考生,請于2019年1月9日至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惠州市惠城區江北三新北路29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送交資料。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87號)和《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13號)執行,報考對象為生產經營單位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對中專以上學歷層次專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的審核,參照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附件7)、有關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和解釋(附件8)執行。
(一)報考全部科目(4科)考試條件(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
(二)免試部分科目考試條件(級別為免二科)
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三)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可報名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及聘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原件核對后退回,所有復印件要加蓋考生單位公章,由考生單位驗證人簽名。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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