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10月27日9:00-11:30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14:00-16:30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10月28日9:00-11:30安全生產技術
14:00-16:30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注意事項: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客觀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客觀題)、安全生產技術(客觀題)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主客觀題混合)4個科目,具體科目及代碼對應表見附件7。主客觀混合題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注意如下事項: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根據部考試中心《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核查成績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號)的規定,客觀題閱卷采用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接受應試人員查分申請。
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成績復查申請需在考試成績公布30天內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應試人員應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方可進入考場,并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進場簽字”欄簽名。
應試人員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2B鉛筆(填涂卡用)、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場;攜帶者必須關機,放在考場指定位置。考試期間如發現使用通訊工具或未關機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考場內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索取,考后回收。考試結束后,在監考老師處的《考場座次表》上“交卷簽字”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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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