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部分副省級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人事考試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
為保證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精神,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對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有關專業名稱進行了更新。經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意,現予以公布。
附件: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相關專業新舊名稱對照表(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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