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統一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部分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以進行補錄。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錄考生資格
符合報考條件,參加我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且未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可以申請補錄。
二、補錄學校資格
未完成提前招生(不含中外合作項目)和統一招生招生計劃的學校可根據本校實際情況自主確定是否參加補錄。
三、補錄原則
(一)參加補錄學校須面向社會公布補錄專業、剩余計劃和招生地區。
(二)貫通培養項目補錄專業、招生地區以及補錄考生報考資格和分數要求均按統一招生規定執行。
(三)學校補錄的考生應與提前招生或統一招生錄取考生條件基本相當。
四、補錄工作程序
(一)各區縣中招辦于7月30日將《北京考試報》第9期“中招特刊”及“補錄考生登記表”發給未錄考生。
(二)參加補錄的考生根據“中招特刊”刊登的補錄信息和《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2015年)》以及本人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一所補錄學校。
(三)補錄考生于7月30日至8月3日持“補錄考生登記表”和“體檢表”到選擇的學校申請補錄。
(四)補錄學校根據本校剩余計劃和考生情況進行預錄,并于8月31日登陸中招信息服務平臺,進入學校業務系統錄入擬補錄考生信息。
(五)補錄學校于9月2日8:30至11:00持錄取專用章到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辦理補錄審批手續。
五、工作要求
補錄工作是中考中招工作的重要環節,各區縣和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補錄規定和要求進行錄取工作,對于沒有面向社會公布的補錄計劃而自行錄取的考生,考試院將不予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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