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下半年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筆譯考試報考簡章
友情提醒: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已確認報名費網上繳納成功,方為報名成功!(報名費不含教材費)
2、口譯考試報名由福建工程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閩侯大學城學園路3號)負責,報名聯系電話:0591-22863183。
一、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上半年2月18日至25日
2014年下半年9月2日至9日
2、網上照片審核時間:照片提交1個工作日后由各報名點負責網絡審核
3、全省(一級翻譯的報考人員和二級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2013年下半年有報考的免試考生只需要上傳照片,無須現場資格審核)(除廈門)現場審核時間
上半年2月27日至28日
下半年9月11日至12日
廈門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詳見廈門人事考試測評中心網站www.xmks.gov.cn 。
4、網上繳費時間:上半年2月27日至3月6日
下半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5、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上半年5月10日起
下半年10月25日起
6、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上半年:5月25日(星期日)
(考試語種為英、日語)
上午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2:00— 5:00 一、二、三級筆譯實務
下半年:11月9日(星期日)
(考試語種為英語)
上午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下午2:00— 5:00 二、三級筆譯實務
7、成績公布時間:上半年考試7月下旬、下半年考試2015年1月中旬,考生可通過信息臺9616893711按6號鍵或12580查詢,也可登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址(WWW.FJPTA.COM )下載成績單。
8、領取證書時間:省直考區上半年從2014年10月中旬、下半年從2015年4月起(具體以網上領證通知為準),每周星期一、三上午辦理領取證書事宜。各設區市辦理領取證書事宜,可向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或考試中心咨詢。
二、各設區市現場資格審核地址及聯系方式 (點擊進入)
三、考試收費
二級翻譯考試報名費按閩價費[2013] 483號文標準收取,二級翻譯(筆譯)專業每人290元,二級免試為每人150元;三級翻譯(筆譯)專業每人260元。
一級翻譯(筆譯)考試每人按260元收取。
四、網上報名、繳費辦法和程序
本次考試報名采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首次報考人員均需進行用戶注冊并記錄用戶名及密碼(可登錄福建人事考試網www.fjpta.com從網上報名入口登錄);登錄后選擇考試,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交照片,照片通過審核后,打印報名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各報名點通過現場資格審核,方可進行網上繳費。
如遇繳費問題請撥易寶支付24小時客服熱線4001-500-800或登陸易寶支付在線客服http://www.yeepay.com/html/x/index.html。
(3)登陸網上報名系統,點擊頁面左側網上繳費菜單,進行網上繳費。
5、領取發票。報考人員于考后兩個月憑個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介紹信)和準考證(報名序號)到所屬報名點領取網上繳費發票。
考試級別和科目
上半年考試語種為英語(一、二、三級)和日語(二、三級)。下半年考試語種為英語(二、三級)。各級別筆譯考試科目均為《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采用紙筆作答,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兩種。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填涂卡用)。主觀題應使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作答,客觀題在答題卡上用2B鉛筆填涂(姓名、科目代碼、準考證號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并用2B鉛筆在相應位置涂黑)。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應考人員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五、考試地點
2014年上、下半年翻譯(筆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點設在福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六、報考條件
1、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均可報名參加英語一、二、三級翻譯(筆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2、根據人社部發[2011]51號文件精神,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筆譯)考試。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二)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七、免試條件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全國現有159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的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可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全國現有159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和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八、其它
1、原省人事廳、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閩人函[2005]30號通知規定,自2005年起,各地區、各部門不再進行翻譯系列相應語種翻譯、助理翻譯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2、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等級劃分與專業能力:二級筆譯翻譯為具有一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良好的雙語互譯能力,能勝任一定范圍、一定難度的翻譯工作;三級筆譯翻譯為具有基本的科學文化知識和一般的雙語互譯能力,能完成一般的翻譯工作。
3、參加考試人員,須在當次考試內通過相應級別的筆譯2個科目考試,方可取得人事部統一印制并用印的相應級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4、取得二、三級筆譯翻譯資格(水平)證書,并符合《翻譯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翻譯或助理翻譯專業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聘任相應職務。
5、參加一級翻譯考試的人員,由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核發相應語種、相應類別一級翻譯考試成績通知書。達到國家統一確定的考試合格標準的考試成績長期有效。根據人社部發[2011]51號文件精神,今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單位)不再進行翻譯系列相應語種譯審和副譯審任職資格的評審。
全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159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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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