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取消6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6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現予公布。同時,建議取消1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強對職業資格實施的評估檢查,建立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營造更好激勵人才發展的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并實行動態調整,在目錄之外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國家職業資格體系,讓廣大勞動者更好施展創業創新才能。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61項)
國務院
2016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61項)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3項,其中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38項)
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18項,均為水平評價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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