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廣大專業人士:
2016年1月20日,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職業資格。
為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相關工作,我協會將圍繞取消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職業資格事項與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進行積極溝通,及時發布進展情況。請各單位和廣大專業人士密切關注相關信息。
各地區、各行業造價員管理機構,各地工程造價協會、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應立即停止造價員職業資格考試的相關工作,并應做好宣傳解釋,確保隊伍和社會穩定,及時反饋相關問題。各地造價管理協會、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應對已成為協會會員的造價員要繼續做好會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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