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7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報考條件
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以下簡稱“新考生”)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符合下表所列條件: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 (原建筑設計)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5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4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0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2008年 |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7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5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9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2007年 |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10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2008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不具備上表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②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在湖北勘察設計網上下載(http://kcsj.hbcic.gov.cn)。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報考條件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以下簡稱“新考生”)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符合下表所列要求:
專 業 | 學 歷 | 取得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年限 | |
本 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5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14年 | |
專 科 | 建筑設計技術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4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3年 | |
中 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12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10年 |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09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7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09年 |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7年 |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規劃(原城鄉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考生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上表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二、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2017年我省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上進行網上報名,報名鏈接地址為: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或http://zg.cpta.com.cn(報名登錄界面)或http://www.hbsrsksy.cn(湖北人事考試網)。
擬報考人員應先到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報考人員在上傳注冊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該軟件自行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具體要求見軟件說明),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
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注冊并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上傳預先用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處理后生成的報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記照),根據屬地原則選擇省直或相應市州報名點,按要求準確、完整填寫報考信息。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考前取消考試資格,考后成績合格的取消成績、收回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別注意事項:
網報檔案庫。網報檔案庫是掛在統一網報系統的檔案庫,用來檢查報考人員是否為老考生。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按“新考生”處理。
新老考生界定。網報檔案庫只掛接成績有效年度的檔案信息(一級8年滾動、二級4年滾動)。凡2007~2014年度曾參加過一級注冊建筑師或2011~2014年度曾參加過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的報考人員被視為“老考生”,其它報考人員均被視為“新考生”,須重新審核報考條件。
(一)新考生
符合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報名條件的新考生(除曾參加過2007~2014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2011~2014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之外的報考人員),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報名表》及報名條件所需相關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從事建筑設計職業實踐年限證明、職業道德證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根據所選報名點到相應地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
(1)選擇省直報名點的人員,到湖北省注冊建筑師管委會辦公室(地址:武漢市中南路12號建設大廈A座一樓政務配廳窗口,電話:027-68873419)進行資格審查后,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2)選擇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報名點的人員,經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人社(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后,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 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二)老考生
曾在2007~2014年度報考過一級注冊建筑師、2011~2014年度報考過二級注冊建筑師的老考生,憑姓名和身份證號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 不需要再進行資格審查,但考生應打印《報名表》留存,并須在規定的時間繳費確認。
(1)選擇省直報名點的人員,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網上信息審核后,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 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2)選擇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報名點的人員,由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網上信息審核后,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 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報名。
各地要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對新考生(首次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關于報名信息修改
1、未確認報名信息的,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2、已確認報名信息的,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修改報名信息。
3、繳費成功后需要進行修改的,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4、報考人員修改報名信息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三、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2月23日9:00~3月6日16:00。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2017年2月23日9:00~3月7日16:00(雙休日除外)。
(三)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7年2月23日9:00~3月8日16:00。
(四)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
一級:2017年4月28日9:00~5月14日12:30
二級:2017年4月28日9:00~5月7日12:3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zg.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見附件1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四、有關要求及說明
(一)作圖題考場要求。在作圖題科目考試時,要給每位考生提供擺放2號圖板、放置2號圖紙和繪圖儀器、工具的考場環境。
(二)作圖題草稿紙要求。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張準備,根據考生實際需要下發,考后收回。
(三)考前準備。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時,為便于考生在考試前做好圖板、繪圖筆及其他繪圖儀器等的準備工作,監考人員應于考試前30分鐘組織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進入考場,開考前監考人員應留出必要的時間提醒考生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為幫助考生做好2017年度考試準備工作,已在部級報名須知中提示報考人員下載并認真閱讀“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相關內容見(附件2)。
(四)監考人員注意事項。考試結束時監考人員應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準考證號的填寫情況以及裝訂情況。核查無誤后,將試卷裝回試卷袋中并做好試卷袋的密封工作。
(五)考試用書。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五、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限為8年,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8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限為4年,參加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考試信息采用GPTMIS系統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見附件3。
六、考區設置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區。
七、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號)規定,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費15元/人,客觀題(知識題)63元/人·科,主觀題(作圖題)152元/人·科;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費15元/人,客觀題(知識題)60元/人·科,主觀題(作圖題)120元/人·科。
各地人社、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1:《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附件2:《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附件3: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
附件1:
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級別 | 日 期 | 考試時間 | 科 目 |
一 級 | 5月6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13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14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 級 | 5月6日 | 8:00~l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附件2:
201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考生注意事項
一、報考
考生應按考務文件的規定報名參加考試,嚴禁在專業、學歷、工作經驗及職業實踐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二、職業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使用。
三、考試大綱及成績有效期
2017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科目及成績有效期等保持不變,暫停考試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四、考試時間
201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時間在5月的2個連續的周末進行,請注意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誤考試。
五、參加知識題考試
1.考生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考試
1.考生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考生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等。不得攜帶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應攜帶2B鉛筆。
3.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規定。
5.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考生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考生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完成選擇題作答,并將所選選項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在括號內;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驟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所選選項必須寫在括號內,不寫、寫在括號外或用“√”、“×”等符號表示的,人工復評時不予認可,不予評分。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試卷上選擇題所選答案必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作圖選擇題與答題卡選項不一致的;
(4)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的作圖選擇題、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5)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試卷上的作圖選擇題未按規定填寫答案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附件3:
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科目信息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科目名稱及代碼 |
027.一級注冊建筑師 | 09. 考全科 | 01. 一級注冊建筑師 |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2.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3.建筑設計 | |||
4.建筑結構 | |||
5.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6.建筑材料與結構 | |||
7.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8.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9.場地設計(作圖題) | |||
028. 二級注冊建筑師 | 04. 考全科 | 01. 二級注冊建筑師 | 1.場地與前期設計(作圖題) |
2.建筑結構與設備 | |||
3.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4.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編輯推薦: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