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細則
各市建設局(建委),省直有關廳、局,山西建工集團,山西路橋集團,中央駐晉建筑業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和《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建市[2007]101號)等有關規定,決定開展二級建造師注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管理體制
(一)省建設廳為二級建造師注冊機關,負責全省二級建造師注冊審批工作。
(二)各市建設局(建委),省直有關廳、局,山西建工集團,山西路橋集團,中央直屬駐晉企業(以下簡稱初審部門),按資質申報程序,負責二級建造師注冊申請受理、初審以及匯總上報等工作。
二、注冊申報程序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申請實行網上申報和書面申報相結合的申報方式,申請人登錄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填報,網址為http://jzsgl.coc.gov.cn/sheng/login/sx.aspx,網上申報成功后自動生成打印所需申請表。
(一)通過考試或考核認定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對應下述專業申請注冊: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
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專業申請注冊;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礦山工程的按礦業工程專業申請注冊;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冶煉工程的,可選礦業工程或機電工程之中的一個專業申請注冊;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電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的,按機電工程專業申請注冊。
(二)申請人應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與聘用企業依法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申請人向聘用企業如實提供有關申請材料并對內容真實性負責,通過聘用單位向初審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三)注冊申請包括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增項注冊、注銷注冊和重新注冊。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或污損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的,可申請補辦或更換。
三、注冊
(一)初始注冊
申請人自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附表1-1) ;
2、資格證書、身份證和學歷證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4、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5、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6、申請初始注冊同時申請多專業注冊的,還應當提交注冊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7、凡是考試分數線達到國家指導標準,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系統中沒有個人信息的外省注冊人員,應當提交原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尚未注冊證明;
8、一寸免冠紅底彩色照片一張,用A4紙粘貼,按匯總表順序排列,照片下方注明注冊企業名稱和申請人姓名。初審部門按企業匯總表順序將照片單獨裝訂成冊;
9、裝訂順序
(1)匯總表(制表人、負責人簽字、蓋公章);
(2)注冊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一個企業多人申報一份即可);
(3)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4)初審意見表;
(5)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復印件或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6)身份證復印件;
(7)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
(8)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聘用企業將《企業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匯總表》(附表1-2)和申請人的申請表、材料附件報初審部門。應提交申請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同一企業多人申報,按匯總表人員順序依次排放上述材料。復印件右上角必須加蓋企業公章及初審部門的原件審核章,并由審核人簽署全名及審核時間。企業申請注冊材料應裝在檔案袋中,并標明申報地區、企業名稱、申報專業及對應人數、聯系地址、聯系人及電話等有關信息。
初審部門應提交下列材料:
1、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上報函;
2、《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初審意見表》(附表1-3)、《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初審匯總表(企業申請人)》(附表1-4)、《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初審匯總表(專業)》(附表1-5),匯總表需要提供電子版;
3、申請人提交的全套資料。
(二)延續注冊
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注冊有效期滿前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在有效期滿后,其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自動失效,需繼續執業的,應申請重新注冊。
申請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附表2-1);
2、原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3、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4、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5、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6、二寸免冠紅底彩色照片一張,用A4紙粘貼,按匯總表順序排列,照片下方注明注冊企業名稱和申請人姓名。
申報程序和材料份數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初審部門應提交下列材料:
1、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上報函;
2、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初審合格人員匯總表,另附電子版;
3、申請人提交的全套資料。
(三)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發生執業企業變更、所在聘用企業名稱變更、注冊建造師姓名變更等情形的,應及時申請變更注冊。變更注冊后,有效期執行原注冊證書的有效期。建造師辦理執業企業變更注冊后,6個月內原則上不再受理執業企業變更申請。
申請二級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二級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附表3-1);
2、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3、執業企業變更的,應提供申請人與新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或申請人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以及工作調動證明復印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4、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提供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5、注冊建造師姓名變更的,應提供變更后的身份證明原件或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6、跨省變更的,由注冊建造師提出變更申請,通過原聘用企業報原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調入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審查辦理;
7、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初審部門應提交下列材料:
1、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上報函;
2、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初審合格人員匯總表,另附電子版;
3、申請人提交的全套資料。
(四)增項注冊
二級注冊建造師取得相應專業資格證書可申請增項注冊。取得增項專業資格證書超過3年未注冊的,應提供該專業最近一個注冊有效期繼續教育學習證明。準予增項注冊后,原專業注冊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變。
申請二級建造師增項注冊,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二級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附表4-1);
2、增項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3、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4、增項專業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5、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6、一寸免冠紅底彩色照片一張,用A4紙粘貼,按匯總表順序排列,照片下方注明注冊企業名稱和申請人姓名。初審部門按企業匯總表順序將照片單獨裝訂成冊;
申報程序和材料份數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初審部門應提交下列材料:
1、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上報函;
2、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初審合格人員匯總表,另附電子版;
3、申請人提交的全套資料。
(五)重新注冊
二級建造師注冊失效后或被注銷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申請重新注冊。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申請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二級建造師重新注冊申請表》(附表6-1);
2、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4、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5、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6、一寸免冠紅底彩色照片一張,用A4紙粘貼,按匯總表順序排列,照片下方注明注冊企業名稱和申請人姓名。初審部門按企業匯總表順序將照片單獨裝訂成冊;
申報程序和材料份數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初審部門應提交下列材料:
1、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上報函;
2、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初審合格人員匯總表,另附電子版;
3、申請人提交的全套資料。
(六)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
二級注冊建造師遺失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的,應通過聘用企業,向初審部門申請,報省建設廳補辦。
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申請表》(附表7-1);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
初審部門應提交下列材料:
1、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上報函;
2、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初審合格人員匯總表,另附電子版;
3、申請人提交的全套資料。
(七)注冊證書、執業印章污損更換
注冊證書、執業印章污損的,可通過聘用企業向初審部門申請,報省建設廳更換。
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申請表》;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污損的注冊證書原件、執業印章。
初審部門應提交下列材料:
1、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上報函;
2、加蓋初審部門公章的初審合格人員匯總表,另附電子版;
3、申請人提交的全套資料。
省建設廳負責注銷注冊或污損更換收回的注冊證書、執業印章,辦結后10個工作日內在山西建設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sxjs.gov.cn)上公告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注銷情況。
四、受理和初審
省建設廳每月上旬(“五一”、“十一”長假順延三個工作日)受理二級建造師注冊申請,由廳綜合處(政務大廳)統一集中受理。
初審部門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時,按照初始注冊有關規定,對注冊申請人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查驗,應認真核對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明、繼續教育證明和聘用合同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注冊條件,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初審合格者,在復印件上加蓋原件審核章,審核人簽字,并按規定填寫初審意見及上報函。
申請注冊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填報初審意見,報省建設廳。
申請材料不符合本規定或材料不齊全,應當場或者自申請材料受理5日內通知申請人,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注冊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企業不符合注冊企業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五、受理與審批時限
(一)初審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注冊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書面初審意見,初審意見為不同意的需說明理由。
(二)省建設廳自收到初審上報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省建設廳將審核意見結果匯總并向社會公示10日,公示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間之內。公示無異議的,準予注冊。公示有異議的,投訴人提供真實的姓名和工作單位及有效證件,直接送至或郵至省建設廳,我廳對投訴問題進行核查。
(三)省建設廳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向準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省建設廳負責在注冊證書照片上加蓋騎縫鋼印,同時在注冊證書上加蓋行政許可專用章。
(四)審批日期為注冊證書簽發日期,注冊證書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3年,執業印章與注冊證書有效期相同。
(五)省建設廳定期將核準的注冊二級建造師名單向社會公布。
六、其他
(一)無論申請人注冊一個專業還是多個專業,只能核發一本注冊證書和一枚執業印章。如與本人一級注冊建造師專業重復,則該專業不在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印章內容上表示。
(二)注冊多個專業,由于增項注冊、延續注冊、注銷注冊導致專業之間注冊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執業印章有效截止日期為注冊有效期最早截止專業的日期。
(三)二級建造師注冊后,在領取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時,應將原持有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交省建設廳,由省建設廳負責銷毀。
七、注冊受理、咨詢聯系方式
聯 系 人:馬永華
聯系電話:0351-3581317
傳 真:0351-3580137
電子郵箱:mayonghua?_20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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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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