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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建筑師考試報考指南

發表時間:2012/11/5 14:20:0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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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介紹

·注冊建筑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筑設計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筑裝飾裝修設計,建筑修復、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構筑物的設計,從事建筑設計技術咨詢,建筑物調查與鑒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制度。 注冊建筑師是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筑設計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的人員。
·注冊建筑師級別分
一級建筑師二級建筑師
·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8年。北京地區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注冊工作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實施。 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 持有有效期的《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注冊的資格,未經注冊,不得稱為注冊建筑師,不得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一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工作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 二級
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二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二級注冊建筑師的建筑設計范圍只限于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注冊建筑師進行設計。二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工作由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考試科目
·一級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建筑設計(知識)》、《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設備》、《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經濟、施工及設計業務管理》、《建筑方案設計(作圖);》、《建筑技術設計(作圖)》、《場地設計(作圖)》 。
·二級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建筑設計(作圖)》、《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建筑結構與設備》、《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報考條件
·一級注冊建筑師
1.參加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下表所列)
專業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建筑學
建筑設計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2年
建筑學學士 3年
五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5年
四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7年
專科 三年制畢業 9年
兩年制畢業
10年
城市規劃
城鄉規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
本科及以上 工學博士畢業 2年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6年
五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7年
四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8年
專科 三年制畢業 10年
兩年制畢業 11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7年
五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8年
四年制工學學士畢業 9年

2.不具備規定學歷新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從事建筑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綜合性中型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他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3.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待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后,在領取資格證書時需提供本人首次報名當年的《
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
二級注冊建筑師
1.參加全國二級
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條件
專業 學位或學歷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中專
(不含職業中專)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 四年制畢業 (含高中起點三年制) 5年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
三年制畢業 (含高中起點二年制)
7年
 相近專業 四年制畢業 (含高中起點三年制) 8年
 相近專業 三年制畢業 (含高中起點二年制) 10年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8年
相近專業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10年
大專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 畢業 3年
相近專業 畢業 4年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學 大學本科 (含以上)畢業 2年
相近專業 大學本科 (含以上)畢業 3年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報考。
3.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以前未參加上述考試的擬報考人員,應參照規定的報考條件,結合自身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確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報名。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
考試報名提交材料:
1.考試報名表及報名信息卡(必須貼黑白照片);
2.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從事職業年限證明;
4.匯總表及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者,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報名時間
·(一)報名時間:每年二、三月份。
(二)報名方式和地點:一般采用網上和現場報名兩種方式,地點在各地人事考試中心。
報名流程
·(一)網上報名(二)專業資格審查(三)報名確認
注:各地的報名程序或有不同,應以當年當地報名通知中公布的為準
考試時間
·注冊建筑師分為一級注冊建筑和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建筑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每年進行一次。遇特殊情況,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可調整該年度考試次數。 注冊建筑師考試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部署,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2013年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日期:5月11、12日
預計2014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日期:5月11、12日
考試大綱

· 一級建筑師考試大綱(2012年)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
1.1場地選擇(能根據項目建議書,了解規劃及市政部門的要求。收集和分析必須的設計基礎資料,從技術、經濟、社會、文化、環境保護等各方面對場地開發作出比較和評價。)
1.2建筑策劃(能根據項目建議書及設計基礎資料,提出項目構成及總體構想,包括:項目構成、空間關系、使用方式、環境保護、結構選型、設備系統、建筑規模、經濟分析、工程投資、建設周期等,為進一步發展設計提供依據。)
1.3場地設計(理解場地的地形、地貌、氣象、地質、交通情況、周圍建筑及空間特征,解決好建筑物布置、道路交通、停車、廣場、豎向設計、管線及綠化布置,并符合法規規范。)
2建筑設計(知識題)
2.1系統掌握建筑設計的各項基礎理論、公共和居住建筑設計原理;掌握建筑類別等級的劃分及各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掌握技術經濟綜合評價標準;理解建筑與室內外環境、建筑與技術、建筑與人的行為方式的關系。
2.2了解中外建筑歷史的發展規律與發展趨勢;了解中外各個歷史時期的古代建筑與園林的主要特征和技術成就;了解現代建筑的發展過程、理論、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作品;了解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原則。
2.3了解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居住區規劃、環境景觀及可持續性發展建筑設計的基礎理論和設計知識。
2.4掌握各類建筑設計的標準、規范和法規。
3建筑結構
3.1對結構力學有基本了解,對常見荷載、常見建筑結構形式的受力特點有清晰概念,能定性識別桿系結構在不同荷載下的內力圖、變形形式及簡單計算。
3.2了解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砌體結構、木結構等結構的力學性能、使用范圍、主要構造及結構概念設計。
3.3了解多層、高層及大跨度建筑結構選型的基本知識、結構概念設計;了解抗震設計的基本知識,以及各類結構形式在不同抗震烈度下的使用范圍;了解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的類型及選擇的基本原則;了解一般建筑物、構筑物的構件設計與計算。
4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4.1了解建筑熱工的基本原理和建筑圍護結構的節能設計原則;掌握建筑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防潮的設計,以及日照、遮陽、自然通風方面的設計。
4.2了解建筑采光和照明的基本原理,掌握采光設計標準與計算;了解室內外環境照明對光和色的控制;了解采光和照明節能的一般原則和措施。
4.3了解建筑聲學的基本原理;了解城市環境噪聲與建筑室內噪聲允許標準;了解建筑隔聲設計與吸聲材料和構造的選用原則;了解建筑設備噪聲與振動控制的一般原則;了解室內音質評價的主要指標及音質設計的基本原則。
4.4了解冷水儲存、加壓及分配,熱水加熱方式及供應系統;了解建筑給排水系統水污染的防治及抗震措施;了解消防給水與自動滅火系統、污水系統及透氣系統、雨水系統和建筑節水的基本知識以及設計的主要規定和要求。
4.5了解采暖的熱源、熱媒及系統,空調冷熱源及水系統;了解機房(鍋爐房、制冷機房、空調機房)及主要設備的空間要求;了解通風系統、空調系統及其控制;了解建筑設計與暖通、空調系統運行節能的關系及高層建筑防火排煙;了解燃氣種類及安全措施。
4.6了解電力供配電方式,室內外電氣配線,電氣系統的安全防護,供配電設備,電氣照明設計及節能,以及建筑防雷的基本知識;了解通信、廣播、擴聲、呼叫、有線電視、安全防范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建筑設備自控、計算機網絡與綜合布線方面的基本知識。
5建筑材料與構造
5.1了解建筑材料的基本分類;了解常用材料(含新型建材)的物理化學性能、材料規格、使用范圍及其檢驗、檢測方法;了解綠色建材的性能及評價標準。
5.2掌握一般建筑構造的原理與方法,能正確選用材料,合理解決其構造與連接;了解建筑新技術、新材料的構造節點及其對工藝技術精度的要求。
6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6.1了解基本建設費用的組成;了解工程項目概、預算內容及編制方法;了解一般建筑工程的技術經濟指標和土建工程分部分項單價;了解建筑材料的價格信息,能估算一般建筑工程的單方造價;了解一般建設項目的主要經濟指標及經濟評價方法;熟悉建筑面積的計算規則。
6.2了解砌體工程、混凝土結構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基本知識。
6.3了解與工程勘察設計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基本精神;熟悉注冊建筑師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及注冊建筑師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規定;了解設計業務招標投標、承包發包及簽訂設計合同等市場行為方面的規定;熟悉設計文件編制的原則、依據、程序、質量和深度要求;熟悉修改設計文件等方面的規定;熟悉執行工程建設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管理方面的規定;了解城市規劃管理、房地產開發程序和建設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了解對工程建設中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規定。
7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檢驗應試者的建筑方案設計構思能力和實踐能力,對試題能作出符合要求的答案,包括:總平面布置、平面功能組合、合理的空間構成等,并符合法規規范。
8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檢驗應試者在建筑技術方面的實踐能力,對試題能作出符合要求的答案,包括:建筑剖面、結構選型與布置、機電設備及管道系統、建筑配件與構造等,并符合法規規范。
9場地設計(作圖題)
檢驗應試者場地設計的綜合設計與實踐能力,包括:場地分析、豎向設計、管道綜合、停車場、道路、廣場、綠化布置等,并符合法規規范。
·二級建筑師考試大綱(2012年)
1《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總體要求:應試者應具有建筑學領域有關學科理論概念和基本知識,以及相關專業理論的基本概念與技術知識,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設計的實踐能力。
1.1場地設計:理解建筑基地的地理、環境及規劃條件。掌握建筑場地的功能布局、環境空間、交通組織、豎向設計、綠化布置,以及有關指標、法規、規范等要求。具有對場地總體建筑環境的基本的規劃設計與實踐能力。能對試題作出符合要求及有關法規、規范規定的解答。
1.2建筑設計:熟悉建筑設計的基礎理論,掌握低、多層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環境關系、功能分區、流線組織、空間組合、內外交通、朝向、采光、日照、通風、熱工、防火、節能、抗震、結構選型及其他設計要點,以及建筑指標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并具有設計構思和實踐能力。能對試題作出符合要求及有關法規、規范規定的解答。
2《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總體要求:應試者應正確理解低、多層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建筑技術,常用節點構造及其涉及的相關專業理論與技術知識,建筑安全防護設施等。并具有繪圖表達能力。
2.1建筑構造:熟悉低、多層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房屋構造。掌握建筑重點部位的節點內容、構造措施及用料做法;掌握常用建筑構配件詳圖構造;了解與相關專業的配合條件,并能正確繪圖表達。
2.2綜合作圖:熟悉低、多層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中有關結構、設備、電氣等專業的系統與設施的基本知識,掌握其與建筑布局的綜合關系并能正確繪圖表達。
2.3安全設施: 掌握建筑法規中一般建筑的安全防護規定及其針對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的特殊防護要求。掌握一般建筑防火構造措施。并能正確繪圖表達。
3《建筑結構與設備》
3.1建筑結構:對建筑力學的概念有基本了解,對荷載的取值及計算,結構的模型及受力特點有清晰的概念。對一般桿系結構在不同的荷載作用下的內力及變形有一個基本概念。對砌體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基本性能,使用范圍及主要構造能進行較為深入的了解及分析,對鋼結構及木結構的基本概念有一般了解。了解多層建筑磚混結構,底框及底部兩層框架及中小跨度單層廠房建筑結構選型基本知識,了解建筑抗震基本知識及各類建筑的抗震構造,各類結構在不同烈度下的使用范圍,了解地質條件的基本概念,各類天然地基及人工地基的類型及選擇原則。
3.2建筑設備: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給水儲存,加壓及分配;熱水及飲水供應;消防給水與自動滅火系統;排水系統、通氣管及小型污水處理等。了解中小型建筑中采暖各種方式和分戶計量系統,及其所使用的熱源、熱媒,了解通風防排煙、空調基本知識,以及風機房、制冷機房、鍋爐房主要設備和土建關系,了解建筑節能基本知識,了解燃氣供應系統。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電力供配電系統,室內外電氣線路敷設,電氣照明系統,電氣設備防火要求,電氣系統的安全接地及建筑物防雷;了解電信、廣播、呼叫、保安、共用天線及有線電視、網絡布線及節能環保等措施。
4《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4.1法律、法規:了解與工程勘察設計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基本精神;熟悉注冊建筑師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及注冊建筑師權利與義務等方面的規定;了解設計業務招標投標、承包發包,及簽定設計合同等市場行為方面的規定;熟悉設計文件編制的原則、依據、程序、質量和深度要求,及修改設計文件等方面的規定;熟悉執行工程建設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管理方面的規定;了解城市規劃管理、房地產開發程序和建設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了解對工程建設中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規定。
4.2技術規范:熟悉并正確運用一般中小型建筑設計相關的規范、規定與標準,特別是掌握并遵守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條文,全面保證良好的設計質量。
4.3經濟:了解基本建設費用的組成;了解工程項目概、預算內容及編制方法;了解一般建筑工程的技術經濟指標和土建工程分部分項單價;了解建筑材料的價格信息,能估算一般建筑工程的單方造價;掌握建筑面積的計算規則。
4.4施工:了解砌體工程、混凝土結構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基本知識。

成績查詢
·注冊建筑師考試成績查詢一般為考后3個月,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在收到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合格標準文件后,再發布查詢考試成績的時間和辦法,成績查詢方式一般為網上查詢或者電話查詢,考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查詢方式。 點擊查看2013年注冊建筑師成績查詢時間>>
合格標準
·2014年注冊建筑師合格尚未公布公布,請查閱2013年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標準>>>
成績管理
·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5年。北京地區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注冊工作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實施。
·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 持有有效期的《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注冊的資格,未經注冊,不得稱為注冊建筑師,不得執行注冊建筑師業務。一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工作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二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二級注冊建筑師的建筑設計范圍只限于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注冊建筑師進行設計。二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工作由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證書領取
·自2008年起,符合一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編輯推薦
中大網校中大建造師考試網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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