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精選講義第十三章或有事項第三節或有事項會計處理原則的應用講義精講,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 的相關重點!!
第三節 或有事項會計處理原則的應用
一、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訴訟,使之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因而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糾紛的活動。訴訟尚未裁決之前,對于被告者來說,可能形成一項或有負債或者預計負債;對于原告來說,則可能形成一項或有資產。
仲裁,是指經濟法的各方當事人依照事先約定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并由其對爭議依法作出具有約束力裁決的一種活動。作為當事人一方,仲裁的結果在仲裁決定公布以前是不確定的,會構成一項潛在義務或現時義務,或者潛在資產。
二、債務擔保
債務擔保在企業中是較為普遍的現象。作為提供擔保的一方,在被擔保方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常常承擔連帶責任。從保護投資者、債權人的利益出發,客觀、充分地反映企業因擔保義務而承擔的潛在風險是十分必要的。
企業對外提供債務擔保常常會涉及未決訴訟,這時可以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1) 企業已被判決敗訴,則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判決的應承擔的損失金額,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2) 已判決敗訴,但企業正在上訴,或者經上一級人民法院裁定暫緩執行,或者由上一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等,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已有判決結果合理估計可能產生的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并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3) 人民法院尚未判決的,企業應向其律師或法律顧問等咨詢,估計敗訴的可能性,以及敗訴后可能發生的損失金額,并取得有關書面意見。如果敗訴的可能性大于勝訴的可能性,并且損失金額能夠合理估計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將預計擔保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并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三、產品質量保證
產品質量保證,通常指銷售商或制造商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后,對客戶提供服務的一種承諾。在約定期內(或終身保修),若產品或勞務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或與之相關的其他屬于正常范圍的問題,企業負有更換產品、免費或只收成本價進行修理等責任。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上述相關支出符合確認條件就應在收入實現時確認相關預計負債。
在對產品質量保證確認預計負債時,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如果發現保證費用的實際發生額與預計數相差較大,應及時對預計比例進行調整;
第二,如果企業針對特定批次產品確認預計負債,則在保修期結束時,應將“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余額沖銷,同時沖銷銷售費用;
第三,已對其確認預計負債的產品,如企業不再生產了,那么應在相應的產品質量保證期滿后,將“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余額沖銷,同時沖銷銷售費用。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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