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9月8-9日<具體詳情點擊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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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十章:負債及借款費用
第十章 負債及借款費用
[基本要求]
(一) 掌握職工薪酬的定義和內容
(二) 掌握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三) 掌握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和長期應付款的會計處理
(四) 掌握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五) 掌握借款費用的范圍和確認原則
(六) 掌握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和資本化金額的確定
(七) 熟悉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范圍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應付職工薪酬
一、職工薪酬的內容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這里所稱的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于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12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于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
離職后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其他長期服務福利、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和長期獎金計劃等。
二、職工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一) 短期薪酬
1.一般短期薪酬的確認和計量。
企業發生的職工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短期薪酬,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情況和工資標準等計算計入職工薪酬的工資總額, 并按照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關負債,按照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企業向職工提供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2.短期帶薪缺勤的確認和計量。
帶薪缺勤,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計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并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企業應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
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
3.短期利潤分享計劃的確認和計量。
短期利潤分享計劃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確認相關的應付職工薪酬,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1) 企業因過去事項導致現在具有支付職工薪酬的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2) 因利潤分享計劃所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義務能夠可靠估計。屬于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視為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①在財務報告批準報出之前企業已確定應支付的薪酬金額;②該利潤分享計劃的正式條款中包括確定薪酬金額的方式;③過去的慣例為企業確定推定義務金額提供了明顯證據。
企業在計量利潤分享計劃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時,應當反映職工因離職而沒有得到利潤分享計劃支付的可能性。如果企業預期在職工為其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12個月內,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潤分享計劃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該利潤分享計劃應當適用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有關規定。
(二) 離職后福利
設定提存計劃,是指企業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后,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后福利計劃。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后福利計劃。
對于設定提存計劃,企業應當根據在資產負債表日為換取職工在會計期間提供的服務而應向單獨主體繳存的提存金,確認為職工薪酬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根據設定提存計劃,預期不會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結束后12個月內支付全部應繳存金額的,企業應當參照規定的折現率,將全部應繳存金額以折現后的金額計量應付職工薪酬。
(三) 辭退福利
企業向職工提供辭退福利的,應當在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因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所提供的辭退福利時、企業確認涉及支付辭退福利的重組相關的成本或費用時兩者孰早日,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職工薪酬負債,并計入當期損益。
對于職工雖然沒有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但未來不再為企業提供服務,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企業承諾提供實質上具有辭退福利性質的經濟補償的,如發生“內退” 的情況,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應當比照辭退福利處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應當按照離職后福利處理。
(四)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符合設定提存計劃條件的,應當按照設定提存計劃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符合設定受益計劃條件的,應當按照設定受益計劃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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