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職稱考試網根據考生在復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本站對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沖刺精講講義(3)重點資料做了特別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備考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 !
第三節 稅款征收
稅款征收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將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組織入庫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它是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環節,在整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抖愂照鞴芊ā芬幎?,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
一、稅款征收方式
稅款征收方式,是指稅務機關根據各稅種的不同特點和納稅人的具體情況而確定的計算、征收稅款的形式和方法。
(一)稅款的確定方式
1.查賬征收
查賬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對財務健全的納稅人,依據其報送的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納稅資料,計算應納稅額,填寫繳款書或完稅證,由納稅人到銀行劃解稅款的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較為規范,、符合課稅法定性的基本原則,適合于經營規模較大、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和提供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擴大查賬征收納稅人的范圍,一直是稅務管理的努力方向。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對賬務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產量或進銷貨物的納稅單位或個人,由稅務機關依據正常條件下的生產能力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定產量、銷售額并據以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產品零星、稅源分散、會計賬冊不健全的小型廠礦和作坊。
3.查驗征收
查驗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應稅商品、產品,通過查驗數量,按市場一般銷售單價計算其銷售收入,并據以計算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納稅人財務制度不健全,生產經營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動性大的稅源。
4.定期定額征收
定期定額征收,是指對小型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最)或所得額(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標準,難以查賬征收,不能準確計算計稅依據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簡稱定期定額戶)。
(二)稅款的繳納方式
1.納稅人直接向國庫經收處繳納
納稅人在申報前,先向稅務機關領取稅票,自行填寫,然后到國庫經收處繳納稅款,以國庫經收處的回執聯和納稅申報等資料,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這種繳庫方式,適用于在設有國庫經收處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設賬戶,并且向稅務機關申報的納稅人。
2.稅務機關自收稅款并辦理入庫手續
這是由稅務機關直接收取稅款并辦理入庫手續的繳納方式,適用于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納稅人繳納的稅款;臨時發生納稅義務,需向稅務機關直接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以拍賣所得或變賣所得繳納的稅款。
3.代扣代繳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負責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扣代繳的一種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依法直接扣收稅款并代為繳納。其目的是對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稅源實行源泉控制。
4.代收代繳
代收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收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負責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收代繳的一種方式。即由與納稅人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在向納稅人收取款項時,依法收取稅款。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稅收網絡覆蓋不到或很難控制的領域,如受托加工應繳消費稅的消費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5.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委托的有關單位按照稅務機關核發的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向納稅人征收零散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方式的適當使用有利于控制稅源,方便征納雙方,降低征收成本。
二、稅款征收措施
為了保證稅款征收的順利進行,《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在稅款征收中根據不同情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主管稅務機關調整應納稅額
1.核定應納稅額的對象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沒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7)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經營的納稅人。2.核定應納稅額的方式
為了減少核定應納稅額的隨意性,使核定的稅額更接近納稅人實際情況和法定負擔水平,稅務機關按以下方式核定應納稅額: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費用)加合理的利潤或其他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當其中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3.關聯企業納稅調整
納稅人與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時,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所謂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所進行的業務往來。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與納稅人預先約定有關定價事項,監督納稅人執行。
(1)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①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②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③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納稅人有義務就其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
(2)適用納稅調整的情形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
①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
②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于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于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③提供勞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勞務費用;
④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費用:
⑤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的其他情形。
(3)稅務機關調整應納稅額的方法
納稅人有上述所列情形時,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調整計稅收入額或者所得額:
①按照獨立企業之間進行的相同或者類似業務活動的價格;
②按照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者的價格所應取得的收入和利潤水平;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支付價款、費用的,稅務機關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3年內進行調整;有特殊情況的,可以自該業務往來發生的納稅年度起10年內進行調整。
初級會計師考試試題 初級會計師考試資料 準考證打印時間匯總 報考指南(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尊享班-協議退費]
9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特訓班]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通關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