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
根據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及適用加成征收稅率的勞務報酬所得,運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其應納稅額。
1.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每月收入額一16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2)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納稅義務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具體計稅辦法如下:
①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公式如下: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②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雙薪制”的計稅方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雇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后,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義務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1600元的,應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減除1600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或:=(全年收入總額一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實行查賬征收或核定征收。(本書略)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或:=(納稅年度收入總額一必要費用)×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4.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或:=(每次收入額一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或:=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5.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30%)
=(每·次收入額一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運用稅率×(1-30%)
=每次收入額×(1-20%)×(1-30%)
6.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適用稅率
8.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一準予扣除項目
—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20%
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一準予扣除項目一修繕費用(800元為限)
×(1-20%)×20%
9.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收入總額—財產原值一合理費用)×20%
10.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11.其他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二)稅額扣除
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其中:
1.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是指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并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額,不包括納稅后又得到補償或由他人代為承擔的稅額。
2.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指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稅法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該應納稅額即為扣除限額,應當分國(地區)、分項計算。
3.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于依照前款規定計算出的扣除限額的,應當在中國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作為稅額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限額的余額內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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