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考生朋友們更好的備考復習,盡快熟悉和掌握初級會計教材內容,特整理了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教材第七章相關內容變化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章 | 2018頁碼 | 2019頁碼 | 變動內容 |
第七章 | 292 | 291 | 第二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 調整: 第三行:稅務局(分局) |
292 | 291 | 第二段第一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 調整: 第三段第一行:縣以上稅務局(分局) | |
292 | 292 | 刪除: 第二段第二行“采取聯合登記或者分別登記的方式” | |
292 | 刪除: 第二段第2、3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 | ||
292 | 刪除: 第二段倒數第1、2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共同協商解決。” | ||
293 | 292 | 倒數第六行“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 調整: 倒數第八行“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 |
292~293 | 新增:(1)最后“自2018年……進行查驗。” | ||
293 | 新增:(2)最后“自2018年……申請代開。” | ||
294 | 293 | (3)中“納稅人可依法書面……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調整: “納稅人可依法書面向國稅機關……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 |
295 | 293 | (7)內容 調整: (7)內容 | |
295 | 294 | 倒數第三段“稅務總局編寫了……” 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 | |
本節所有 | 本節所有 | “國稅機關”調整為“稅務機關” | |
301 | 300 | (三)稅款征收措施“為了保證稅款征收的順利進” 調整為: “為了保證稅款、社會保險費和其他非稅收入征收工作的順利進,” | |
307 | 306 | (一)復議管轄的一般規定和(二)復議管轄的特殊 調整: (一)復議管轄的一般規定和(二)復議管轄的特殊 | |
309 | 307 | (一)稅務行政復議審查 新增: (一)稅務行政復議審查下后“行政復議工作……法律職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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